地方水利基金是用于我市地方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新政26条”颁发以来,我市中小微企业反响热烈,但在享受水利基金减免惠政上却很无奈。
1、“新政26条”之水利基金(中小微企业适用)
①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底,对经营困难、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型企业减免水利基金;
②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2、落实障碍
①产业政策导向至今未出台;
②“经营困难”无明确界定标准;
③申报审批形式加高了享受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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