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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鼓励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信息来源:宁波银监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3/6/19 14:10:00 点击量: 963


    一是支持批量化设立专营机构。符合条件的银行要根据《宁波银监局关于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实施意见》积极申请批量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辖内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实现小微企业业务专业化经营。

 

    二是鼓励新设或改造特色分支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并通过制度、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成长,进一步探索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支行。

 

    三是鼓励机构延伸网点。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将小微企业服务网点向县域、乡镇等金融服务薄弱地区,以及批发市场、商贸集市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

 

    四是要求制定扶持政策。对新筹建设立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支行或特色支行,上级行应明确相关扶持政策,在一定年限内给予存贷比、利润、存款、不良贷款率等考核指标和专项信贷规模等方面实质性支持措施;已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银行,要深化“六项机制”建设,上级行对专营机构的考核办法应有利于引导专营机构找准业务定位,并加大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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