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进项目一般需要满足: 1、在宁波市注册的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成长阶段,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6个月; 2、产业领域符合宁波市培育和发展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
近日,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使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甬政发〔2012〕115号)精神,为加快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充实与拓宽天使投资项目资源,积极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发展环境,宁波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征集一批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项目。
3、投资机构(人)已经或即将对企业进行投资,且不控股、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
满足以上3个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科技部门填报《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征集项目情况表》,并寄送至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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