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甬科知[2011] 4号 甬财政教[2011]7号)文件规定,宁波市科技局将开展发明专利代理补助经费申报工作。
本次发明专利代理机构申报条件需满足: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
(二)上年度在市级以上管理部门被认定的有效投诉少于2件;
(三)上年度代理服务援助专利申请不少于2件;
(四)上年度由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且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低于20件,并且增幅不低于15%;
(五)上年度代理发明专利总量占代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据了解,发明专利每件补助额度1000元,若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增幅在40%以上的,每件补助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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