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杭州湾新区、高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经发局,市级主要涉能部门: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节能重点项目实施,围绕节能降耗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加大技术节能力度,在年初申报的基础上,决定组织申报2013年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等项目计划(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应用项目、工业节水等项目。
2、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求设备技术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非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求设备技术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
3、2013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精心组织有关企业做好节能重点项目计划申报工作。
未列入市重点节能改造等项目计划的,原则上将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不列入补助项目备选计划。
2、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的初步审核工作,于8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新增重点节能改造等项目汇总后统一报送市节能办。
联系人:章文斌 电话: 87186439 邮箱: zwb75@126.com
附件:2013年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等项目计划(第二批)汇总表.doc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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