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加,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海曙区科学技术局将按照甬科知[2011]4号、甬财政教[2011]7号文件对专利申请地址在海曙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给予授权资助,每项国内发明专利资助6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
按照海曙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2010]22号文件,对专利申请地址在海曙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资助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资助1000元。
请持有2012年度授权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接信后相互转告,按时到海曙区科学技术局办理 (具体办理时间为6月25日、7月16日、8月16日三天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逾期作自愿放弃处理。
资助方式:
1、填写《宁波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和《海曙区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
2、单位应提供专利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个人提供专利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单位领取奖励费的,应提供收款收据;
海曙区科技局地址:灵桥路513号天封大厦13楼
联系人 杨 涛 电话:87192554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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