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实施工业经济三年翻番计划的若干意见(2013年-2015年)》(甬新党发【2013】3号),新区将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外贸拓展、企业培训、品牌建设、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综合配套政策的扶持。经研究,决定安排其中650万元用于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推动新区节能降耗工作,
根据《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如下政策:
(一)节能技术改造。安排2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改造奖励。对投资额2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超过100吨标煤的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的节能量给予奖励,每节约1吨标煤补助200元(不含宁波市级补助资金),单个企业区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节能项目奖励不超过投资额的30%;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按项目的节能量给予奖励,每节约1吨标煤补助240元(不含宁波市级补助资金),区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奖励金额按1:1的比例分配给合同能源组织实施单位和节能项目所在单位。享受节能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的企业需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二)淘汰落后产能。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宁波市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规划及国家、省、市淘汰目录、对自愿列入宁波市淘汰计划、并按要求完成淘汰的企业,经认定,对淘汰落后产能节约的能源按每节约1吨标煤补助300元;对主动淘汰S7变压器的,每淘汰一台S7系列变压器,对淘汰容量给予100元/KVA的补助。单台设备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项目享受淘汰落后产能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节能改造补助。
(三)节能灯推广应用。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LED灯推广应用,对企业综合照明应用LED灯总价在20万元以上的,按总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四)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安排1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广具有示范效应的清洁生产项目和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对当年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家补助3万元;对获得“浙江省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五)加强用能管理和考核。安排14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考核。其中70万元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开展能源使用效率评价、能源审计、能源监察、节能量测试,在列入计划并报告审核通过后给予每家2万元的经费补助;鼓励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开展电平衡测试工作,在列入计划并报告审核通过后给予每家3万元的补助;安排20万元资金用于加强用能动态管理,进行产业能效分析,制定用能规划、能源白皮书;50万元资金,用于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考核奖励。
(六)强化节能宣传和培训。安排30万元用于能源展览会、节能管理人员培训、节能产品推广和节能宣传月活动,对能源展览会参展企业摊位费在资金额度内实施全额补助。
(七)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需符合甬新党发【2013】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时需正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本政策由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财政税务局负责解释。
2013年5月15日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种子种苗失效
- 余姚市节能产品资助失效
- 余姚市受灾企业更新设备资助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市场流通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经营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服务组织失效
- 宁波市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失效
- 宁波市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失效
- 高新区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失效
- 高新区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转产补失效
- 高新区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补助失效
- 高新区企业采购节能产品补助失效
- 高新区节能改造和提高生产安全失效
- 高新区节能环保服务企业(项目失效
- 慈溪市“机器换人”减员增效奖失效
- 高新区区级技改项目补助失效
- 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奖失效
-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设备投失效
- 宁波市光伏发电项目资助(制造失效
- 宁波市光伏发电项目资助(应用失效
- 宁海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失效
- 宁海县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失效
- 宁海县节能技术应用(节能改造失效
- 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奖失效
-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的节能环失效
- 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失效
- 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国家资助失效
-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国家资助失效
- 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国家资助失效
- 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失效
- 宁波市企业节能改造项目资助失效
- 宁海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失效
- 宁波市高成长企业综合政策申报中
- 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新工艺新申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