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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2013年度企业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奉经信(2013)18号
信息来源:奉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查丽花 发布于 2013/8/5 8:56:00 点击量: 15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市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智慧城市建设,市财政2013年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企业实施信息化项目的奖励,并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第二条 根据企业对信息化项目的实际投入,每年开展一次评审,分甲乙两档进行奖励,甲乙两类企业各5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参评对象必须是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鼓励类目录的工业企业,在奉化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核算;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实现在用软件正版化。

 

    第五条 企业上一年度工业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甲类企业的项目软性投入应达到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乙类企业的项目软性投入应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软性投入是指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及培训、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编撰、论证、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

 

    第七条 优先支持在奉化注册的软件公司服务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章 申报重点
    

    第八条 经营管理信息化方面,是指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办公自动化(OA)、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RM)、安全生产管理系统(SPMS)、商业智能(BI)、业务流程管理系统(BPMS)等。
    

    第九条 研发设计信息化方面,是指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产品数据管理(PD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等。
    

    第十条 制造过程与装备信息化方面,是指制造执行系(MES)、柔性制造系统(FMS)、集散控制系统(DCS)、自动化立体仓库系统(AS/RS)等。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方面,是指供应链管理(SCM)、射频识别(RFID)等现代物流技术应用系统、门户层应用系统等。

 

    第四章 奖励扶持
    

    第十二条 甲类企业奖励20万元,乙类企业奖励10万元。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实施同一个信息化项目的企业只能奖励一次。因应用企业原因未完成年度计划的一般不予补助。
    

    第十四条 《工业企业信息化技术指导规范》是项目和生产性信息服务企业服务内容的主要技术评审依据。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五条 成立奉化市企业信息化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有关人员组成,评审人数一般为奇数。
    

    第十六条 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企业,须向市经信局备案。
    

    2、项目完成备案后,须向市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有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信息化项目合同;正版化计划及承诺书等。市经信局按照《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初审,并提出评估意见。
    

    3、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市企业信息化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4、项目审核验收通过后,予以发文公布。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奉化市经济信息化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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