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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中小(2012)213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编辑 查丽花 发布于 2013/8/10 11:11:00 点击量: 1648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文件精神,现就宁波市开展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及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波市工业“4+4+4”产业升级工程要求,列入宁波市小微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项目优先列入补助计划。具体支持重点: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参见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通知通告栏的对应文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2、申报企业在2011年3月底前设立(专利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除外),且2011年经营业务正常。

    3、列入《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可按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申报。

    4、其他具体条件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文件执行。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均可申请。项目单位必须按照 “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项目的纸质报告根据资金申请报告要求,经县(市)、区经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相关部门初审后,于7月底之前一式八份上报到宁波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四、项目申报培训
  

    为了便于项目申报单位操作“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编制好资金申请报告,决定于7月9日上午进行项目申报培训。
  

    1、培训时间:7月9日上午9:30时开始,时间半天。

    2、培训地点:宁波市委党校会议中心三楼阶梯教室,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

    3、参加对象: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负责项目申报工作同志1人,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申报人1-2人。

    4、参加会议的同志,请随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文件,文件请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通知通告栏中下载。

    5、 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准时参加培训。

    

    市经信委联系人:樊红祖   电话:87272230    刘  青   电话:87186412
   

    市财政局联系人:楼小尘   电话:87188173
  

    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 87188451,czgjsmc@163.com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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