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我们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2007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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