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科委,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科技科,有关企业:
根据《鄞州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3年度我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2%(农业类1.5%)以上,或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超过200万。
企业技术开发费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技术开发费的10%。
2、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供基本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有基本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专用场地。
3、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直接从事研发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8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4、研究开发水平在区内同行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每年有专利申请,并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年均自主开发新产品在2项以上。
5、已认定为区级以上工程中心的企业的关联企业,除产品及技术研发内容有本质区别,以及研发团队及研发设备、场地可明确区分外,不予受理。
二、申报基本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
(http://xmsb.nbsti.gov.cn),点击“鄞州区科技计划”——“B40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表,同时将可行性报告(提纲见附件1)和认定评价表(格式见附件2,参照附件3的评估体系表填写)、工程中心专用研发仪器(设备)清单(格式见附件4)、工程中心人员清单(附件5)的电子文档上传;
2、网上申报材料填报完整后,申报企业需向归口镇乡科技管理部门申请在线初审,初审后,由归口乡镇科技管理部门网上提交区科技局受理;
3、区科技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材料给予项目编号;
4、申报单位在线获得项目编号和递交书面资料通知后,再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中心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制作成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清单见可行性报告提纲);
5、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经归口镇乡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创业中心)统一提交至区科技局高新科。
三、申报截止日期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2日,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7月19日。
高新科联系人:毛均校 刘茜
电话:87417737 87417727
附件1:鄞州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可行性报告(提纲).doc
附件4:工程中心专用研发仪器(设备)清单(非生产设备).xls
附件5:工程中心人员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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