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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甬地税发(2013)53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财政税务总局 作者:编辑 查丽花 发布于 2013/8/15 13:35:00 点击量: 2675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对部分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此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加强小微企业营业税免税政策执行的后续管理,定期对享受免税企业的月营业额进行事后审核,并做好免税数据的统计。

  

    三、各地在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联系人:汤珂    联系电话:87188052

  

    附件:暂免征收部分小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rar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12日
 

    文件原文: 暂免征收部分小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rar

    咨询电话: 0574-12366   0574-8718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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