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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信息来源:高新区科技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查丽花 发布于 2013/8/16 16:42:00 点击量: 1555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甬高新〔2012〕18号)和《宁波国家高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高新科〔2012〕5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13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和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二)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年销售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三)企业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以上或年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健全,主要负责人具有较高的研发能力。

 

    (五)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统一采用“宁波国家高新区+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

 

    2、《宁波国家高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中的附件1)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研究开发费用投入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统计台帐》、科技项目一览表,见附件中的附件2)、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名册,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研究开发活动立项可行性报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三年内获得的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科技获奖证书等),工程中心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激励制度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附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截止日期:2013年3月8日

 

    联系人:陈罡、王一锋、孙海波,联系电话:87907499、87905697、87901979

 

    受理地点: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科技服务窗口(高新区广贤路997号)。   

 

    附件:《宁波国家高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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