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杭州湾新区、高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经发局,市级主要涉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快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节能办〔2013〕2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申报2013年度宁波市重点节能项目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节能改造项目;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重点示范项目;
4、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5、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符合《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项目符合《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节能办〔2011〕28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的投资限额、节能量限额等基本条件。
3、项目列入2012年度、2013年度宁波市重点节能项目计划。
4、项目已建设完毕,稳定运行并产生实际节能效果,项目改造前能耗相关监测计量数据保存完整,节能量可计量、可测算、可核查。
三、申报程序
1、对节能改造项目,由企业(单位)向属地县(市)区(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委托经备案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节能量审核、并对节能量审核报告进行审核后上报市节能办。
2、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合同能源机构和项目企业共同向项目实施地的县(市)区(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县(市)区(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上报市节能办。
3、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等项目,由项目实施企业向属地县(市)区(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县(市)区(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市节能办。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心组织有关企业做好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各部门所属行业内企业的节能改造项目请向属地县(市)区(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申报。
2、各地在对节能改造项目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节能量审核时,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委托,要按照节能改造项目的数量选择若干家机构进行审核,同一家机构在同一地区节能量审核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项。
3、各地要对节能量审核报告进行严格把关、注重审核质量。对审核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将核减节能补助资金;对审核报告质量低劣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将按《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甬经信节能〔2011〕326号)进行处理。
4、对节能改造项目,请各地将项目申请补助材料和节能量审核报告一式二份于10月15日前报市节能办(要求严格按《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申报资料要求,并附电子版项目汇总表。
5、对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请各地、各部门将项目申请补助材料和节能量审核报告一式二份于9月20日前报市节能办。
6、相关表格及文件可在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黄振纲、章文斌 电话:87186439
附件:2013年度宁波市重点节能项目资金补助项目汇总表.doc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种子种苗失效
- 余姚市节能产品资助失效
- 余姚市受灾企业更新设备资助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市场流通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经营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服务组织失效
- 宁波市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失效
- 宁波市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失效
- 高新区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补助失效
- 高新区企业采购节能产品补助失效
- 高新区清洁生产企业补助失效
- 高新区节能改造和提高生产安全失效
- 高新区节能环保服务企业(项目失效
- 慈溪市“机器换人”减员增效奖失效
- 高新区区级技改项目补助失效
- 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奖失效
-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设备投失效
- 宁波市光伏发电项目资助(制造失效
- 宁波市光伏发电项目资助(应用失效
- 宁海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失效
- 宁海县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失效
- 宁海县节能技术应用(节能改造失效
- 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奖失效
-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的节能环失效
- 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失效
- 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国家资助失效
-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国家资助失效
- 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国家资助失效
- 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失效
- 宁波市企业节能改造项目资助失效
- 宁波市高成长企业综合政策申报中
- 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新工艺新申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