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根据《海曙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海政办[2011]39号)、《宁波市海曙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甬海质评办〔2012〕1号)规定,现就开展2013年海曙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海曙区区长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申报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对象
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全区同行业前列的企业(组织)。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业三年(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下同)及以上;
2、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具有较好的自主创新能力,转型升级成效显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4、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中有严重质量问题;
5、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简介。限在5000字以内。
(二)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定标准及实施指南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开展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6万字数;
(三)《宁波市海曙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可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曙分局门户网站(www.jdzj.gov.cn)下载,申报对象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四)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其职责。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二份,电子文本一份。电子文本格式为:申报表和组织简介以word格式,自我评价报告以word格式和PDF格式,证实性材料以PDF格式。
(五)通过现场评审后并进入专家评定会会议讨论的企业,另需制作DVD(或VCD)光盘一份,用于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企业的概况,包括企业环境和企业关系;企业的挑战,包括竞争环境、战略挑战和绩效改进系统;企业的绩效,包括产品和过程结果,以顾客为中心的结果,以员工为本的结果,领导和治理结果,财务和市场结果。DVD(或VCD)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须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提出预申报,各主管部门和街道汇总后于9月20日之前向海曙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预申报企业资料,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组织简介。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经过初审后,对通过预申报的对象进行申报指导。
(二)申报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至10月30日止。申报对象上报的正式申报资料,须经区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提出推荐意见,并分别在申报表封面和推荐表意见栏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10月30日前,交宁波市海曙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办(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5号楼二楼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曙分局 联系电话:87192486)
附件:
1.宁波市海曙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制造业)
2.宁波市海曙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服务业)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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