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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3年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软件(2013)233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编辑 查丽花 发布于 2013/8/28 13:50:00 点击量: 1680

 

各县(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软件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信软件〔2012〕20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宁波市软件及相关产业发展实际,现将2013年度市软件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类型及申报条件
  

    (一) 软件产业特色集聚区补助
  

    1、特色集聚区提升经费

 

    各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软件及相关企业数量核算补助金额(按《办法》第5条第二部分);根据2013年重点软件企业数量核算高级人才个人所得税补助金额(依据《办法》第8条第三部分)。(附表1)
  

    2、特色集聚区新建补助

 

    各地在现有孵化器基础上新投入使用的软件产业特色集聚区,要求:面积1万平方以上的单体或多栋建筑,业务特色明显,软件企业用房在80%以上,有明确管理主体和服务机构,按每平方米100元补助。(附表2)
  

    (二)企业“双能力”提升补助
  

    1、新落户软件企业提升规模补助(依据《办法》第6条第一部分)

 

    2011年10月1日以后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主营业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目前人员30人以上的企业。(附表3)
  

    2、本地企业收入上规模奖励(依据《办法》第6条第二部分)

 

    2012年度嵌入式软件企业、非嵌入式软件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系统集成企业收入达到《办法》规定要求,且利润总额为正。(附表4)
  

    3、企业素质提升评选(依据《办法》第6条第二部分)

 

    2012年8月1日以后,本市软件企业在CMMI认证和应用、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取得等方面成效突出,为企业发展带来明显效果。(附表5)
  

    4、优秀软件产品评选(依据《办法》第6条第二部分)

 

    2012年度本市软件企业的经过登记的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或含有经登记的软件产品的系统),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附表6)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对照《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信软件〔2012〕201号)要求和本《通知》所列条件,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二)以上各项目类型,除第一类第一项外,申报单位须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项目申报表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见相应附件),报送当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解释《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本区域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的进行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经信委。同时发至:wq@nbit.gov.cn;xzy@nbit.gov.cn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9月10日
  

    (五)受理地点和联系人:宁波市信息化服务中心认证咨询部(宁波高新区创苑路750号宁波市软件产业园B座3楼306室),王  琪 87810653;徐志勇 87806595。
  

    (六)申报咨询:
  

    联系人:张楠,苏志杰,电话:87183467,87183459。

  

    附件:1、特色集聚区提升经费申请表.doc
      2、特色集聚区新建补助申报表.doc
      3、大型软件企业落户补助申报表.doc
      4、收入上规模奖励申报表.doc
      5、企业素质提升评选申报表.doc
      6、优秀软件产品评选申报表.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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