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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真空吸尘器ErP实施条例发布 宁波地区近亿美元产品出口将受影响
信息来源: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作者:谢剑波 黄婷 发布于 2013/8/30 14:04:00 点击量: 1217

 

    据悉,该条例适用于电源驱动的真空吸尘器,包括混合动力的真空吸尘器。但不适用于湿式、干湿、电池驱动、机器人式、工业或中央真空吸尘器,地板打蜡机和户外吸尘器。根据条例的要求,真空吸尘器的生态设计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自2014年9月1日起,除用于水过滤以外的所有真空吸尘器应符合“年耗电量小于62kWh/year,额定输入功率小于1600W,地毯上吸取的灰尘最小直径大于等于0.70um(不适用于硬地板吸尘器),硬地毯上吸取的灰尘最小直径大于等于0.95um(不适用于硬地板吸尘器)”的要求;第二阶段,则是自2017年9月1日起,真空吸尘器应进一步符合“年耗电量应小于43kWh/year,额定输入功率小于900W,地毯上吸取的灰尘最小直径大于等于0.75um(不适用于硬地板吸尘器),硬地毯上吸取的灰尘最小直径大于等于0.98um(不适用于硬地板吸尘器),灰尘再释放率不超过1.00%,声功率级小于等于80dB,软管在应力下振动40000次仍可以使用,以及操作电机寿命大于等于500小时”的要求。 

 

  在中国的强烈要求下,欧盟在最终发布的真空吸尘器能效标签指令中采纳了中方的意见,将“灰尘粒径规定”改为0.3-10微米,但其他方面仍未做调整。

 

  据统计,2013年1-7月,宁波地区共出口欧盟各类吸尘器产品1427批次,金额5200万美元,其中属于新条例实施对象范围的一般真空吸尘器产品1274批次,金额5013万美元,占全部出口欧盟吸尘器产品的96.4%。按现有数据推算,从2014年9月份起,每年受新条例实施影响的吸尘器产品将接近1亿美元。一旦ErP指令新条例开始实施,将对宁波乃至全国相关产品出口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加强对新条例的收集与学习,及早做好新条例壁垒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出口风险。一是确定出口产品范围,判断所出吸尘器产品是否属于新条例影响范围;二是要积极开拓新市场,适度缩小大功率吸尘器的生产规模或拓展欧盟以外市场;三是要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对低功率、高效能真空吸尘器的研发进度,及早做好适应新条例实施准备,规避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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