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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外经贸局关于做好2013年宁波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外经贸局 作者:编辑 查丽花 发布于 2013/9/11 18:13:00 点击量: 3561


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有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外经贸财〔2012〕19号)和《关于印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外经贸财〔2013〕18号)规定,为做好我市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内容。本次申报内容为:企业境外参展、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境外投(议)标、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七个项目。

   (2)符合项目申报的时间。为2012年10-12月和2013年1-9月期间已实施完成的项目。

   (3)项目网络拨付申请时间和申报要求。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做好网络拨付申请,2012年10-12月已实施完成的项目系统选择年度为“2012”年,2013年1-9月已实施完成的项目系统选择年度为“2013”年,网络开通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2013年10月20日,逾期网络将自动关闭。拨付申请补助为实际费用支出的50%。各企业在做好网络拨付申请工作后及时将要提供的资料一式二份报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本次申报由于时间紧、项目多,请各相关企业按照规定认真、及时做好项目资料的报送工作,如在中介审核过程中企业申报资料有所缺失,将不予补报。

   (4)参展项目申报和补助需注意事项。中小企业参加由我市有资质展览公司组织的40个重点展会的,通过宁波市境外参展补贴申报系统(http://czsb.nbfet.gov.cn/)进行申报。中小企业参加其他展览公司组织的40个重点展会和其他展会,及我市有资质展览公司组织的其他展会的,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进行申报(我市有资质展览公司和40个重点展会见宁波市境外参展补贴申报系统网站)。对中小企业参加非重点支持类展会,新兴市场和传统市场每个标准展位最高分别补助1万元和0.5万元;对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参加新兴市场展会的,给予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最高50%的补助。上述参展补贴,同一企业参加同个展会享受补助的展位数均不超过4个。

   (5)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在审核完毕后,将企业材料(根据项目名称分别分类编号)及与财政局联合盖章的资金拨付项目批复表(汇总)各一份于10月31日前报市外经贸局。

   联系人:宁波市外经贸局财务处胡宏伟    电话:87178050

   附件:企业资金拨付申请所需资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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