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服简报》反映的“技改项目县(市)区配套补助难”(2013年第5期)和“企业深感补助项目申报信息不够公开透明”(2013年第7期)中显示,如何保证政策在逐层落实中不走样成为上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
8月2日,市经信委出台了新版的《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节能改造执行配套上,“自2013年起,县(市)区财政连续两年配套不到位的,第三年起市级财政对该地区节能改造项目的补助标准降低30%;连续三年配套不到位的,第四年起市级财政暂停对该地区节能改造项目的补助。”
该办法从实际意义上督促县(市)区及时配套、足额配套。企业翘盼多多出台类似政策落实办法,让县(市)区少配套、迟配套、不配套的问题渐行渐远,不再感到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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