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大榭、高新、保税、东钱湖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申报便捷、程序规范、审核到位,现就市级统筹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项目内容
职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指导培训补贴、职业能力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公共实训平台培训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包括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包括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
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包括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二、申报受理时间
(一)按季度申报项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公共实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
(二)按半年度申报项目。职业介绍补贴、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
(三)按年度申报项目。职业指导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三、审核报送拨付程序
(一)审核
各区受理的项目由区级各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在当地人力社保网站公示后,分别报送市级对口业务部门,同时将经费补贴汇总表报送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市级对口业务部门审核后,将经费补贴汇总表报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分管局长审批后,将资金统一拨付至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分户,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再将资金拨付至各业务经办机构指定账户,由各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市级受理的项目,由市级各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受理,在市人力社保网站公示后,报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分管局长审批后,将资金分别拨付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职业能力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市级业务经办机构指定账户,由各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二)报送
区级各业务经办部门应将受理项目的审核汇总资料,于申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级对口业务经办部门。市级对口业务经办部门审核汇总后,于 5工作日内将各项补贴汇总表报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级业务经办部门应将本级受理项目的审核汇总资料,于申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三)拨付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分户或市级各业务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四、经费使用及科目核算
项目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控制超预算支付。其中,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使用额度一般控制在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经费总额的20%左右。
失业保险基金试点支出项目调整后,除“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之外,其余5个项目全部通过“其他费用支出——东部试点地区扩大基金支出范围相关支出”,科目核算并在该科目下设置“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5个明细科目,分别明细核算。
五、其他要求
(一)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各支出项目的经费使用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原则。各级各类经办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受理认真审核,不得擅开政策口子。用于支出的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二)各级各部门要为贯彻落实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各项政策做好谋划,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多角度、全方位了解我市促进就业政策。
(三)为及时反映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效果,体现失业保险基金效用最大化,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制订部门应在该政策执行1年内开展政策绩效评估。
(四)甬政发〔2012〕135号文件发文之日起,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满36个月,且从事灵活就业未间断,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可延长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至国务院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止。
2012年1月1日至甬政发〔2012〕135号文件发文之日前,曾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现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仍需继续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可直接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五)上述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贯彻意见另行发文。本实施意见由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先前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1宁波市市级统筹地区申请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经费补贴汇总表.doc
2宁波市市级统筹地区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doc
3宁波市市级统筹地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doc
4宁波市市级统筹地区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的实施细则.doc
5宁波市市级统筹区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doc
6宁波市市级统筹地区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实施细则.doc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1月14日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宁波市级统筹区中小微企业新招失效
- 宁波市统筹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失效
- 慈溪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失效
- 江东区人才租房补贴失效
- 江东区人才购房补助失效
- 象山县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失效
- 慈溪市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失效
- 宁海县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失效
- 宁波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资助失效
- 江东区新城杯创新项目资助失效
- 江东区新城杯创业项目资助失效
- 宁波市3315电商团队计划资失效
- 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资助失效
- 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资助失效
- 奉化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失效
- 奉化市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失效
- 宁波市大学生网络创业资助失效
-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资助失效
-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资助失效
- 奉化市引进高端创业团队“凤麓失效
- 宁波市统筹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失效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失效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失效
- 余姚市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失效
- 余姚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失效
- 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社会保失效
- 宁波市3315电商个人计划资失效
- 企业员工工伤一次性伤残资助失效
- 余姚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申报中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北仑申报中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海曙申报中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江东申报中
-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科技服务体申报中
- 宁波市院士工作站资助申报中
- 国家星火计划备选项目(重点项申报中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申报中
- 宁波市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申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