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引进新的科技成果,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力,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将联合开展2013年度镇海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包括镇海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及小微企业技术服务支出费用补助资金项目,并择优推荐申报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镇海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本区注册的企业单位并属技术实施方,且规范填报企业科技统计年报季报等统计报表;
2、申报项目应符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区科技发展规划;
3、项目合作单位必须是市内外高校、研究院所或者研发类企业单位,技术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股权等关联关系;
4、项目合作应在“宁波市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成交,技术合作和交易必须按照《合同法》要求签订了技术合同;
5、申报项目的付款时限为上年度的10月1日到本年度的8月31日。
(二)小微企业技术服务支出费用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本区注册的小微企业单位(以统计口径为准);
2、企业购买的技术服务应围绕应用研发设计、信息网络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项目申报代理等促进产业产品提升和企业发展的内容开展;
3、技术服务方应为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技术交易双方之间没有股权等关联关系;
4、申报项目的付款时限为上年度的10月1日到本年度的8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镇海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技术合同文本复印件;
3、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4、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小微企业技术服务支出费用补助资金项目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镇海区小微企业技术服务支出费用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
2、技术服务合同文本复印件;
3、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4、技术服务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三、补助原则
(一)镇海区产学研合作项目:
经区级立项技术交易额在15万元以上的,按技术交易额的10%-4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不受技术交易额限制,按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
(二)小微企业技术服务支出费用补助资金项目:
根据《关于扶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镇政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认定后,按企业技术服务支出费用的2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进行补助。
四、其他要求
(一)区级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15日;申报市级产学研项目的企业须在7月15日前完成申报,项目要求参见《宁波市2013年度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二)区级项目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并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三)区科技局联系人:朱兴晟,联系电话:86291688、678385;区科技服务中心联系人:王伟平,联系电话:86298179,627029。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技术失效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拍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技失效
- 宁海县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成失效
- 宁海县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攻失效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转化失效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转化失效
-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失效
-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失效
- 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成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一般项目(技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一般项目(技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一般项目(技失效
- 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失效
- 东钱湖度假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失效
- 象山县科技项目计划资助失效
- 镇海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失效
- 浙芬产业合作浙江企业研发经费申报中
- 宁波市产学研技术攻关类项目资申报中
- 宁波市产学研技术攻关类项目资申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