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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改造专项(新兴产业专项)项目的通知
甬经信技改(2013)281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编辑 查丽花 发布于 2013/9/29 9:59:00 点击量: 2414

 

各县(市)、区经信(发改、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宁波市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共资源配置和产业导向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促进宁波工业企业创业创新创一流,根据《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度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改造专项(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称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海洋高技术、生命健康、节能环保产业领域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产业优化、突出重点”原则,以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为指导,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提高企业技术进步能力和绩效。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上年工业销售收入需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企业管理上水平、产品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综合能耗指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项目条件:

 

    1、专项项目应符合《2013年宁波市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领域导向目录》(附件4)的专项内容。

 

    2、项目需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工建设,且能于2014年10月31日前竣工的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重点鼓励2013年10月底前能竣工的项目。

 

    3、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应达到7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术)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至少有一台设备的单价在50万元以上。

 

    (三)对技术水平先进、发展前景良好、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特殊企业和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补助标准

 

    对列入专项计划的项目,按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测试设备和技术引进等实际投入额,予以8%的补助。单个企业(集团)的当年补助额最高控制在500万元以内。由市财政与企业属地县(市)、区财政以50%和50%的比例分担补助;其中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的项目,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以70%和30%的比例分担补助。单台设备价格在3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五、申报要求

 

    (一)同一企业(集团)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与年度内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申报,申报企业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可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递交到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为了更有效地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应严格按计划进度实施。按项目立项文件的建设期,未如期竣工的,逐月降低补助标准,2014年10月31后未竣工的项目不再享受资金补助。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申报的项目内容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汇总,于9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一式二份)、项目汇总情况(附件2、3)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一起报市经信委技改处。

 

    联系人:缑豫江,联系电话:87186406,传真:87272181,电子邮箱:gyj@nbtz.net

 

    附件:

    1.2013年度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改造专项(新兴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材料.doc
    2.2013年度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改造专项(新兴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一)
    3.2013年度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改造专项(新兴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二)
    4.
2013年宁波市新兴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doc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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