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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意见
甬政发(2013)104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政府 发布于 2013/10/11 14:47:00 点击量: 117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今年“菲特”台风给我市造成了巨大影响,余姚、奉化、鄞州、江北等地灾情严重,据初步统计,全市(不含余姚市)仅工业企业受灾停产近7600家。为全面开展灾后生产自救,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将灾后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确保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平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灾后恢复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切实把抗洪救灾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坚持一手抓救灾、一手抓复产。成立市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市贸易局、市服务业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宁波保监局、宁波银监局、宁波电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农业、工业、服务业、保险理赔、电力保障等五个专业小组,分别由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贸易局、宁波保监局、宁波电业局负责牵头。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全力做好本区域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摸清核实灾情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集中组织力量,在前期初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迅速深入灾区基层第一线,积极开展灾情核查统计工作,做好登记造册和归档管理,全面摸清本地区、本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市三防办,为后续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打好基础,增强救灾复产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科学性。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认真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和上报工作,不得瞒报、漏报和虚报,确保做到应统尽统、客观真实。

 

    三、尽快解决好复产的基本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做好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服务工作。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中,要同步考虑受灾农户、企业,特别是农业大户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交通、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相关设施抢修,确保受灾农户、企业生产生活用水、用气、用电需要,以及交通、通信畅通。

 

    四、加快保险理赔进度

 

    各保险机构要切实整合充实查勘定损力量,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报案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理赔进度,积极做好灾后施救和查勘理赔各项保险服务工作,全力保障受灾企业和农户尽快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对于保险责任确定的,应第一时间予以赔付;若受灾情况严重但一时难以定损的,要研究制订先行赔付、预赔付等超常规理赔办法。对于受灾严重的重点骨干企业和农业大户,要指派专门理赔小组主动上门,积极做好灾后救助和理赔工作。此次受灾面广量大,报案数量巨大,第一时间快速完成核查和定损是关键,难点在人员紧,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稀缺,必须要把向总公司和兄弟公司请求支援力量作为突破口。保险监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督促和引导各保险机构加快理赔进程,切实履行职责。

 

    五、全力恢复电力供应

 

    电力部门要全力组织力量对因灾被毁的线路、机电设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电,确保水退人进电通。积极为专变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抢修受损配电设备,恢复企业生产。在救灾复产中,凡因安全问题需要进行迁移和修复的电杆、线路、配电设施,产权属于电力部门的,由电力部门负责落实;产权属于企业的,由企业委托电力部门迁移或修复,电力部门只收工料费。电力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和兄弟城市电力部门请援,备足力量,努力做到即报即修。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开展电力设施抢修工作,全力提供消防车等必须的装备设施和应急物资,做好专变用户企业受损情况、技术需求、设备采购等摸底调查和对接协调工作。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市财政统筹整合各类资金,设立市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专项,对受灾企业、农户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予以支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上反映受灾严重情况,争取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倾斜。市工业、科技、外贸、农业、渔业、林业、服务业等各类专项扶持政策,以及土地、水、电、气等资源要素配置,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农业大户等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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