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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监局切实做好台风后企业复产安全工作
信息来源:宁波网络民生服务平台 发布于 2013/10/12 11:12:00 点击量: 1778

   台风“菲特”影响,宁波市遭遇了多年少见的洪涝灾害,部分企业受灾停产。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切实防范企业复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风险意识,切实做好复产前隐患排查

 

   风和洪涝灾害使部分企业设备设施、构筑物、作业环境受到损害,给生产安全带来隐患。各地安监部门要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督促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一次复产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有效治理事故隐患,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复产。

 

   二、采取针对措施,切实做好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复产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对厂房、设备设施、构筑物地基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检查厂区供电线路、设施受损情况;对反应器、管道内残留物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妥善处理因雨水浸泡过的物料;对电气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码头油气管道受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认真编制开车方案,严密组织开车;遭受洪涝灾害的加油站应当对储存设施、电气设备、管道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并确保含水油品置换处置过程的安全作业。 

    

   山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对上山道路、开采平台等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及时清理宕面、边坡浮石、险石,防止滑坡、塌坍;对电气、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花爆竹经营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及时做好雨水浸泡受潮烟花爆竹产品的销毁处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仓库通风,对烟花爆竹仓库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其它工业企业要重点做好受到洪水浸泡的建(构)筑物的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和维修,切实防范触电、建(构)筑物坍塌、检维修人员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三、搞好组织协调,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地安监部门要加强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各地安监部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抗洪救灾结束前,各地要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地区危化、矿山、烟花爆竹及其它工业企业因灾导致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重大险情及处置情况、安监部门灾后复产帮扶情况于每天16时前报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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