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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府办关于工业企业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宁波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于 2013/10/13 11:29:00 点击量: 978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今年第23号“菲特”台风对我市工业企业造成极其严重影响,受灾面大、停产企业多,经济损失巨大。根据市政府《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意见》(甬政发〔2013〕104号)精神,为做好工业企业灾后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以赴做好工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工业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头等大事,坚持一手抓救灾,一手抓复产,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大局平稳。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全力做好工业企业复产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服务,合力帮助企业做好灾后自救,及早恢复正常生产。

 

    二、加强工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领导,由市经信委牵头成立市工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专业小组,在市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受灾较严重的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指导本地工业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工业专业小组的主要任务:了解摸清工业企业受灾情况,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受灾工业企业解决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进一步摸清工业企业灾情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力量,在前期初步了解企业受灾情况的基础上,深入企业一线,实地了解企业灾情,全面摸清本地区企业灾害损失情况,为做好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打好基础。各县(市)经信局(经发局)要及时做好企业灾情统计汇总工作,并上报市工业专业小组。

 

    四、积极做好企业帮扶工作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举措,积极帮助企业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市经信委要组织专门力量,赴重点受灾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工作,并在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开设灾后恢复生产服务专栏,由委领导和专业小组成员在一定时段内进行在线服务,连同各地8718分平台,受理并协调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遇到的问题,力争多解决问题。受灾较严重地区的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和镇(乡、街道)工办要成立专业帮扶小组,负责本地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帮扶工作。各工业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组织本行业技术队伍,帮助受灾会员企业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

 

    五、抓紧开展生产自救,减少灾害损失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受灾企业抓紧组织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量减少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抓紧做好企业厂区防洪、排涝工作,减少洪水对生产设施的浸害。对受淹物资和产品要进行及时清理、处置,尽可能减少经济损失。通过各种实物证据及时核实资产损失情况,积极争取向保险公司理赔。加强厂区内因灾出现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危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和处置。全面做好厂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六、指导企业及早恢复正常生产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指导企业早组织、早部署,抓紧开展灾后企业复产准备工作,尽快恢复企业正常生产。抓紧排查厂区内电力线路、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或采购,尽快恢复电力供应。变压器受损的企业要及时与供电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各地工作小组要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积极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生产设备,修复毁损厂房,尽快采购补充因灾害损坏的生产物资,做好生产服务后勤保障,为恢复正常生产作好准备。根据市场订单需求,特别是灾后重建所需要的大量物资、商品,精心组织安排灾后生产,弥补因灾停产造成损失。高度重视灾后安全生产工作,生产设施(装备、线)受淹后,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要在仔细检查(修复、更换)后方能重新使用。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非桩基厂房、砖混结构和简易结构厂房底部长期被水浸泡后,可能成为危房,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受灾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甬政办明电〔2013〕52号)要求,开展检查、维修、解危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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