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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业企业灾后复产帮扶政策专栏
信息来源:8718政研中心 发布于 2013/10/14 21:52:00 点击量: 2389

 

 

 

序号

政策名称

帮扶要点

1

宁波市政府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意见(甬政发〔2013〕104号)

1.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2.进一步摸清核实灾情

3.尽快解决好复产的基本条件

4.加快保险理赔进度

5.全力恢复电力供应

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7.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9.深入开展帮扶济困送温暖活动

10.切实加强生产调度和安全工作

11.加强分类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12.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企业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223号)

1.全力以赴做好工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2.加强工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3.进一步摸清工业企业灾情

4.积极做好企业帮扶工作

5.抓紧开展生产自救,减少灾害损失

6.指导企业及早恢复正常生产

7.齐心协力支持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

8.加大政策扶持,切实减轻受灾企业负担

8.1专项资金支持:调剂1000万元专项用于新增贷款的担保费

8.2税费政策支持

减征或免征201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水利建设基金

社会保险费予以政策支持

因灾损失资产,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购进商品或自产产品因灾损失,可在进项税额依法抵扣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户调整其受灾当期的征税定额

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纳税

8.3  金融政策支持 

因灾无法按期还款的,不能抽贷压贷及时给予贷款展期或转贷

申请灾后重建和恢复经营的贷款,各商业银行优先办理,利率不上浮

加快参保企业获赔资金落实到位

8.3  服务保障支持 

优先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地产品”采购

参加国内重点产业展览会的参展展位、整体广告宣传、布展等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提供应急资金援助

8.4  加强督促检查 

企业减负办要会同监察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受灾工业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纠正行政不力行为

9.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3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3〕53号)

1.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认真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

3.加快施救查勘理赔工作进度

4.用足用好预赔政策

5.加大加快抗洪救灾信贷投入

6.做好重点受灾区域的金融服务工作

7.向上反映灾情、困难,争取总部、总公司的政策支持与规模倾斜

8.加快制定指导意见,有的放矢做好监管服务、协调工作。

9.强化和落实救灾复产各项机制与工作措施

10.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4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保险理赔服务支持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222号)

1.统一思想,把做好灾后理赔服务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

2.整合资源,切实提升查勘定损效率

3.简化程序,开通绿色理赔服务通道

4.集中力量,认真做好重点受灾区域理赔工作

5.加强沟通,积极争取总公司人财物与政策的支持

6.强化协同,形成抗灾救灾工作整体合力

5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关于全面开展电力生产自救工作的通知(宁电办(2013)339号)

1、   全力确保主网安全

2、   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3、   切实做好供电服务

      成立企业用户(专用变压器用户)事故抢修应急小组和应急抢修队,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用电

      帮助企业用户检查用电设备和电器

      帮助企业调集抢修人员和车辆,尽快恢复供电

简化抢修流程,提供“一站式飞“服务

 

 

温馨提示如您需咨询政策,或在恢复生产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请拨87188718,或“在线提问

                                               灾后复产,我们和宁波企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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