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宁波市对口帮扶余姚市重点受灾乡镇(街道)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4日
宁波市对口帮扶余姚市重点受灾乡镇(街道)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余姚市重点受灾乡镇(街道)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余姚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全力、快速、高效地做好余姚市重点受灾乡镇(街道)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对一”帮扶的原则。一个县(市)区、管委会对口帮扶一个重点受灾乡镇(街道),依据帮扶方经济实力和受援方灾情程度,合理配置力量,建立对口帮扶机制。
(二)坚持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和修复损毁基础设施为主的原则。帮助当地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秩序,修复、重建灾毁灾损道路、防洪排涝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坚持对口帮扶与积极自救相结合的原则。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有关县(市)区、管委会要积极为对口帮扶乡镇(街道)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受援乡镇(街道)要树立以当地为主的思想,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三、对口帮扶安排
统筹考虑帮扶县(市)区、管委会的经济实力和余姚市重点受灾乡镇(街道)的灾情程度等因素,对口帮扶安排如下:
1.慈溪市—陆埠镇
2.镇海区—马渚镇
3.北仑区—丈亭镇
4.江东区—三七市镇
5.海曙区—河姆渡镇
6.象山县—大隐镇
7.宁海县—牟山镇
8.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凤山街道
9.大榭开发区管委会—阳明街道
10.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梨洲街道
11.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兰江街道
未纳入对口帮扶的其他受灾乡镇(街道)由余姚市统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奉化市、江北区、鄞州区因自身灾情较重,不安排对口帮扶。
四、对口帮扶任务
各帮扶单位要围绕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和修复重建基础设施,调动人、财、物、智等多种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修复受援乡镇(街道)范围内灾毁灾损道路、防洪排涝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104号)和关于做好农业生产自救有关部署,切实做好当地工农业生产恢复和受灾严重困难户帮扶等工作。
(三)对口帮扶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四)宁波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帮扶工作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宁波市委、市政府成立对口帮扶余姚市重点受灾乡镇(街道)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寿永年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林静国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分管领导组成。各县(市)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对口帮扶工作组,由现职党政班子副职任组长,并根据实际需要,抽调若干名相关职能部门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驻受灾乡镇(街道)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对口帮扶工作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帮扶方要会同受援方深入灾区开展调查研究,梳理灾毁、灾损情况,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尽快明确帮扶项目,于10月底前形成对口帮扶实施方案,并报市对口帮扶余姚市重点受灾乡镇(街道)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管委会安排不少于1000万的帮扶资金用于灾后帮扶重建工作,急需和大额的灾毁、灾损项目建设资金由余姚市报市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由帮扶方、受援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明确帮扶方式、实施主体,确保项目按计划快速推进。对口帮扶期限为1年,对口帮扶工作组常驻时间不少于1个月。帮扶方工作组在帮扶期间自行负责办公、交通、食宿等后勤保障,不增加受援方负担。
(三)强化服务保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环节、超前服务、提高效率,以最快速度审批,以强有力的措施强化要素保障。
附件:
宁波市对口帮扶余姚重点受灾乡镇(街道)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组 长:寿永年
副组长:林静国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余姚市政府、慈溪市政府、宁海县政府、象山县政府、海曙区政府、江东区政府、镇海区政府、北仑区政府、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柴利能兼任办公室主任,谢国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2013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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