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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余姚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暴雨洪涝灾后自救和恢复重建的意见
余党发(2013)58号号
信息来源: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于 2013/10/21 13:46:00 点击量: 23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菲特”台风引起的暴雨洪涝给余姚市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全面开展灾后重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将灾后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大局平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切实把灾后重建全力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坚持一手抓救灾、一手抓复产。成立市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水利局、市农办、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老区办、市供电局、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办、余姚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人民银行余姚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民生保障、卫生防疫、农业、工业、服务业、金融服务、交通、公共设施、电力保障等十个专业组,分别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和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市农林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局牵头落实。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全力做好本区域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工作。
  

    二、进一步摸清核实灾情。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集中组织力量,在前期初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灾情核查统计工作,做好登记造册和归档管理,全面摸清本地区、本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后续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工作打好基础,以增强救灾复产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科学性。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认真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和上报工作,不得瞒报、漏报和虚报,确保做到应统尽统、客观真实。
  

    三、尽快创造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条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做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服务工作。交通、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相关设施抢修,确保受灾城乡居民和农户、企业生产生活用水、用气、用电需要,以及交通、通信畅通。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中,要同步考虑受灾农户、企业。


  四、迅速恢复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全面彻底清理受灾区域的垃圾、污泥和死亡畜禽,加强灾后防疫工作,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理各类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加大对受灾困难群众,特别是低保户、孤寡老人、病残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和“送温暖”活动。安排专项资金,对受淹房屋进行全面安全检测,加快修缮改造,确保群众人身安全。关注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在因灾返乡、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帮扶,动员企业组织安置和服务管理好外来员工。加强就业创业帮扶,鼓励和支持城乡居民开展创业自救。全力抓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物价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和医保、社保、行政审批、咨询投诉等窗口服务工作,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组织开展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紧紧围绕未受灾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受灾较轻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受灾严重企业抓紧灾后自救,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急需的各类原辅材料,全力协助企业尽快恢复基本生产,督促支持企业切实加强生产组织,将因灾延误的生产任务和销售订单补足,推动灾后企业生产快速恢复。坚持把恢复灾后生产与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结合起来,对受灾较严重企业列入今年市重点产业技改专项的,进一步提高其设备技术投资额的补助比例;对受灾企业淘汰和更新设备的,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动员组织受灾工业、商贸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帮助其解决证照补齐、登记备案、资本认缴等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因灾后新改造项目的,在享受原政策的同时,再给予一定的补助;加快修复农业设施,抓紧调运农、林、牧、渔种苗,组织农技服务队深入灾区一线,引导受灾群众排除田间积水,修复相关农业设施,改种补植作物,抓好养殖补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恢复建设的难题,确保在建工程和重点项目及早复工。
  

    六、加快保险理赔进度。各保险机构要切实整合充实查勘定损力量,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报案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理赔进度,积极做好灾后施救和查勘理赔各项保险服务工作,全力保障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于保险责任确定的,应第一时间予以赔付;若受灾情况严重但一时难以定损的,要研究制订先行赔付、预赔付等超常规理赔办法。对于受灾严重的重点骨干企业和农业大户,要指派专门理赔小组主动上门,协调解决赔偿不足、赔偿纠纷等各类问题,确保灾后理赔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安排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专项财政资金,对受灾企业、农户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予以支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上反映受灾严重情况,争取国家、省和宁波市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土地、水、电、气等资源要素配置,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农业大户等予以倾斜。要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可以适用于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生活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统筹研究制订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受灾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同时,对现有各类涉企收费项目特别是准垄断性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安排专门信贷额度,支持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坚决防止抽贷、惜贷等问题发生。设立受灾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对困难受灾企业、农业大户提供优惠利率和贷款展期,切实减轻受灾企业、农业大户融资负担;创新金融救灾产品,提供快速结算服务。


  九、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农业、工业、服务业和保险理赔、电力保障等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尽快制定出台具体性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救灾复产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操作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公正规范地抓好政策落实,提高政策扶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对口帮扶工作的对接和落实,各重点受灾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对口援助县(市、区)的沟通协调,做到无缝对接,确保对口帮扶工作有序有效展开。从市直各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由市领导带队,赴各乡镇、街道指导帮助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全面推进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参与的良好格局,齐心协力夺取抗洪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十、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激励,充分挖掘并大力宣传本地区、本系统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开设专题、专栏和专版,加强相关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集中宣传,凝聚正能量,传递最强音,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踊跃投入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加强政策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政策口径,执行政策标准,切实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健全群众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咨询、求助工作体系,组织广大机关干部开展“听民生、送真情、解难事”活动,深入村庄、社区、企业等单位,细心解释群众疑惑,着力疏导群众情绪,帮助解决民生和企业恢复生产难题。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摸,健全各地领导坐班接访制度,及时解决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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