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精神,积极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加快改造提升劳动密集型传统特色块状产业,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工业强市的目标要求,顺应自动化、智能化制造技术的发展趋势,坚持“应用牵引、政府推动、企业主体、集成创新、试点突破”原则,以特色块状产业应用企业的技术改造为载体,发挥应用企业、装备制造集成企业、科研院所的整体优势,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资源共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工协作机制,攻克瓶颈技术,完善标准体系,促进行业专用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的研发制造。通过试点突破、典型示范,实现面上推广,促进我市特色块状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助推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
二、主要目标
针对我市劳动密集型特色块状产业发展实际,从2013年开始,每年选择2至3个行业作为试点行业,以试点应用企业技术改造为切入点,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研发、制造和集成,改造原有生产过程。通过试点工作,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促进智能制造技术和自动化装备在特色块状产业领域广泛应用,显著提升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改善劳动力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提升装备制造业实力,促进装备制造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提升装备产品质量水平;促进装备制造业产品向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集成化方向发展;促进智能测控装置等核心基础部件的研发、制造,以及在成套集成装备中的应用。
(三)充分发挥以企业用户为龙头,装备制造企业紧密合作、科研院所积极参与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支撑体系和系统创新优势,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专业化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集成创新市场主体,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
(四)在重点应用行业突破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研发、制造、集成的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基础技术和核心基础部件;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制(修)订一批行业标准;建设若干个高水平的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三、工作机制
以试点应用企业为主体,选择合适的装备制造集成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建立应用企业与装备制造集成企业紧密合作机制,共同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
(一)试点应用企业围绕生产线技术改造,牵头组织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申报,提出优化的工艺流程和技术路线,编制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方案;合理组织人员、充分筹措项目资金,保障研制工作和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装备制造集成企业以客户服务与研发制造相互渗透和融合为导向,根据试点应用企业需求研发设计、制造集成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以规模推广为目标,研究设计通用化、模块化、系列化产品开发方案,组织实施产业化;研发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推进智能测控装置等核心基础部件在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中的应用,提升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制造的集成创新能力;与培训机构合作,对应用企业开展设备操作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技能培训。
(三)试点应用企业和装备制造集成企业根据自身技术研发能力,可选择一家或多家科研院所作为技术支撑,以组建产学研用联盟的方式进行合作,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开展联合技术攻关。
四、申报条件
(一)试点应用企业、装备制造集成企业应是在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重大的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为A类或者B类。其中:
1.试点应用企业在本行业中应具有骨干带动作用,技术装备的创新具有示范效应;具有强烈的“机器换人”意识和实施生产装备技术改造的迫切需求;愿意牵头组织与装备制造集成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联合开发制造,并在本企业内首试首用。
2.装备制造集成企业在试点行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基础和开发队伍,具有较完善的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对试点行业内的生产装备和生产工艺技术有深刻的了解,能够准确把握本行业装备技术发展方向;具有在我市特色块状产业领域内营销推广装备产品的能力。
(二)科研院所应能够开展智能技术应用集成研究,提供自动化改造整体解决方案,解决共性和关键技术,积极为装备制造和应用企业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五、组织管理
(一)试点行业确定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分别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每年年初对我市特色块状产业的劳动力结构、生产组织方式、生产效率、生产装备的自动化程度等展开调查摸底,并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各自当年的试点行业。市经信委和市科技局分别负责各自试点行业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二)试点项目申报
1.市经信委、市科技局根据当年确定的试点行业实际,分别制订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指南,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自行发布申报通知。
2.试点应用企业牵头,会同装备制造集成企业,根据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指南要求联合申报项目。
3.试点应用企业所在地经信局(或科技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经信委(或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4.市经信委和市科技局分别组织专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考察,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和试点条件要求对企业、项目进行评估,并发文予以确认。
5.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验收
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完成后,由试点应用企业属地经信局(或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供项目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市经信委(或市科技局)在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基础上,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牵头组织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工作,并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试点应用企业和装备制造集成企业所在地经信局、科技局以及行业协会,建立起市、县两级和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对改造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政策指导、产业导向把握、落实政策扶持、组织专家论证、协调解决难题等。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树立行业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的应用标杆,为改造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
(二)加大技改扶持
1.试点应用企业(即第一家应用企业)对第一条生产线按试点改造项目要求实施技术改造的,按实际设备和研发技术投入额,予以30%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与企业属地县(市)区财政以50%和50%的比例分担补助;其中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市财政与县(市)财政以70%和30%的比例分担补助。补助资金按年度实际设备和研发技术投入额,分年度下达。
2.第二家应用企业购置首条研发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实施技术改造的,按实际设备和技术投入额,予以15%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与企业属地县(市)区财政以50%和50%的比例分担补助;其中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市财政与县(市)财政以70%和30%的比例分担补助。应用企业后续购置研发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实施技术改造的,其技改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产业技改专项予以扶持。
3.试点应用企业(即第一家应用企业)对第一条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的补助费用和第二家应用企业购置首条研发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实施技术改造的补助费用,分别由市经信委和市科技局在各自的专项资金中予以落实。
4.装备制造集成企业为扩大研制产品产能而实施的技改项目,按产业链技改专项中的龙头企业技改项目政策予以扶持。
(三)加强人才及金融支持
1.人事管理部门应将研究和应用自动化(智能化)制造技术的科技人才纳入本地区人才紧缺指数和引进导向目录,支持装备制造集成企业积极引进和培养海外工程师和国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大力引进和培育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2.金融机构应大力推广各类新型金融产品和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改造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应用企业通过买方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购买研发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
(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
加强对试点应用企业、装备制造集成企业扶持,积极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认定(推荐)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并给予经费支持;对研究和应用自动化(智能化)制造技术的创新团队,优先认定市科技创新团队,并给予经费支持。
(五)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及动态跟踪督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对本区域内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改造试点工作。对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完成较好的有关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和企业(试点应用企业、装备制造集成企业)给予表彰。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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