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0〕51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慈溪市第一批重大新兴产业项目的通知》(慈政办发〔2013〕168号)和《关于印发慈溪市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奖励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慈经信技〔2013〕187号)文件精神,已确定我市13家企业投资项目为第一批慈溪市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可享受“从投产销售之月起,实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现进入奖励申请阶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一) 列入第一批慈溪市重大新兴产业项目的企业
(二) 必须是2013年之前投产销售的项目,2013年投产的项目不列入本次范围
二、 申请材料要求
(一) “重大新兴产业项目”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一)(从首次投产销售之日起至2012年底,每年度填写一张)
(二) 项目投产情况报告(附件二)
(三) 企业发展投入清单(附件三)(从首次投产销售之日起至2012年底,每年度填写一张)
(四) 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五) 所属年度增值税免抵退12月份申报表
(六) 所属年度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入库凭证
请各地加强对申报工作的落实,对申报的项目内容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12月1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及电子文档一起报市经信局技改科。
( 联 系 人:李 程 联系电话:63819131 )
附件: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