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大学科技园,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44号)文件精神,鼓励区内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年内采购区内装备制造企业(关联企业除外)产品且带动作用显著,经认定,给予企业年实际采购额度首次合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年实际采购额部分1%比例的奖励;从第二年开始,对采购额比上一年度增加部分,按照1%比例进行奖励,单个企业(集团)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现就开展2013年度镇海区整机装备制造企业产业链合作奖励资金预兑现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 申报对象
镇海区内整机装备制造企业(注:在2013年1-11月实际采购额已超过500万元,且12月份无区内采购计划)。视申报情况先按一定比例进行预兑现,2014年年初进行全面申报,结算奖励资金。
二、 申报材料
(一)镇海区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附件1)。
(二)2013年度镇海区整机装备制造企业采购区内装备制造企业产品汇总表(附件2)。
(三)申报企业2013年度(1—11月份)采购区内装备制造企业产品明细清单。
(四)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 申报要求
(一)报送程序。由各镇(街道)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和初审,经统一汇总后上报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电子表格可在区经信局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里下载。上报时间到2013年12月9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方式
镇海区经信局运行科 郑超群,86276653
镇海区财政局国资科 董伦玉,86293729
附件:
2、2013年度镇海区整机装备制造企业采购区内装备制造企业产品汇总表.doc
镇海区经信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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