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2〕147号),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细则》、《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基地管理细则》、《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一事一议”管理细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管理细则,对申报条件、申报审核程序、政策享受等做出细化说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已讨论通过,经市领导同意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 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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