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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预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作者:编辑 方信 发布于 2013/12/17 11:06:00 点击量: 2008

 

各县(市)区发改局、六区二岛经发局:
    

  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的工作部署,2013年宁波发展改革委将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现将有关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项目必须符合专项支持重点。
    

  (二)项目必须是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已投产的项目。项目投产是指已完成主要建设内容、经试生产后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三)战略产业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新兴产业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额是指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土建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不包括土地购置款。其中土建工程投资超过设备投资5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项目的投资额。

   
  二、支持重点
 

  (一)战略产业类
    

  1、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磁性材料、电子信息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材料、化工新材料、新型纺织材料等六大领域;
    

  2、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支持软件产业、网络服务业、新兴电子产品制造业等三大领域;
    

  3、新能源产业重点支持新能源设备制造和新能源开发利用两大领域;
    

  4、新装备产业重点支持新兴装备、具有区域优势的高端装备和成套设备关键零部件。
    

  (二)新兴产业类
    

  1、海洋高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海洋高技术装备业、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业、海洋生物育种及健康养殖业、海水综合利用及深海开发技术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等五大领域;
    

  2、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节能环保装备、新光源、节能环保材料、节能环保服务、再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节水装备等领域;
    

  3、生命健康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医疗及运动器械、食品健康及安全、生物农业等四大领域;
    

  4、创意设计重点发展工业设计、时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包装、平面、展示、数字媒体等设计)、动漫设计、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等领域。
    
  

  三、联系方式

 

    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筛选推荐工作,组织企业认真填写《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编写项目简介。各发改局(经发局)应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表、项目简介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汇总于2013年1月28日报我委。

  

  联系人:孙荣云、章荣华,联系电话(传真):87183905,87183906
    

  电子邮箱:nbzxban@163.com

 

 

  附件1:项目简介(样式).doc

 

  附件2: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doc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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