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高新区、大榭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和《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实施工业循环经济“611”工程(围绕六大循环经济重点领域,培育10个示范园区、100家示范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以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为特征,以循环型企业为点、循环型产业为线、循环型园区为面“三位一体”的工业循环经济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决定开展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园区评选条件
2、园区有明确的工业循环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工作职责明确,推进和保障措施有力;
3、园区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以“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为重点的工业循环经济产业特色明显;园区年产值原则上要求在10亿元以上,且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链企业的产值占30%以上;
4、园区具有较为完善的集中供热、中水回用、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基础设施,园区内重点用能、用电、用水、排污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比例高于70%,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环境违法、安全生产等事件;
5、园区内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逐年下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中水利用率、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指标逐年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水平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二)重点范围
2、以热、汽、水、气等资源能源梯级利用或集中利用为重点的循环产业链;
3、以工业固体废渣、建筑废渣、工业污泥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建材循环产业链;
4、以废旧家电、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的电子电气循环产业链;
5、以废旧金属、废旧机电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循环产业链;
6、以废旧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
二、示范企业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2、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年产值原则上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生产规模(综合利用规模)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
3、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高,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近两年(2012-2013)均完成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且未发生环境违法、安全生产等事件。
4、企业供热供汽、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设施完善,符合相关规定。
(二)重点范围
2、余热、余压、余汽等资源能源梯级利用;
3、水污染防治与中水回用;
4、工业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废物综合利用;
5、工业污泥、生活污泥等综合利用;
6、餐厨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
7、废旧金属、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与综合利用;
8、废旧塑料、废旧轮胎回收与综合利用;
9、废纸、废弃包装物回收与综合利用;
10、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评选程序
(二)初审
(三)评审
(四)公布
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将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三年时间复评一次。
四、有关工作要求
2、园区、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稿),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市经信委。
联 系 人:黄振纲
联系电话:89186439
邮 箱:149951236@qq.com
附件:1、
2、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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