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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开展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节能(2013)405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网 作者:编辑 吴晋靖 发布于 2013/12/26 16:28:00 点击量: 2051

 

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高新区、大榭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和《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实施工业循环经济“611”工程(围绕六大循环经济重点领域,培育10个示范园区、100家示范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以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为特征,以循环型企业为点、循环型产业为线、循环型园区为面“三位一体”的工业循环经济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决定开展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园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城市和产业规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


  2、园区有明确的工业循环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工作职责明确,推进和保障措施有力;


  3、园区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以“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为重点的工业循环经济产业特色明显;园区年产值原则上要求在10亿元以上,且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链企业的产值占30%以上;


  4、园区具有较为完善的集中供热、中水回用、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基础设施,园区内重点用能、用电、用水、排污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比例高于70%,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环境违法、安全生产等事件;


  5、园区内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逐年下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中水利用率、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指标逐年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水平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二)重点范围


  1、以化工产品精细加工为重点的石化循环经济产业链;


  2、以热、汽、水、气等资源能源梯级利用或集中利用为重点的循环产业链;


  3、以工业固体废渣、建筑废渣、工业污泥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建材循环产业链;


  4、以废旧家电、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的电子电气循环产业链;


  5、以废旧金属、废旧机电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循环产业链;


  6、以废旧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


  二、示范企业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重视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措施有力。


  2、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年产值原则上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生产规模(综合利用规模)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


  3、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高,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近两年(2012-2013)均完成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且未发生环境违法、安全生产等事件。


  4、企业供热供汽、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设施完善,符合相关规定。


  (二)重点范围


  1、上游原料(产品)及废弃物与下游原料(产品)的产业链开发;


  2、余热、余压、余汽等资源能源梯级利用;


  3、水污染防治与中水回用;


  4、工业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废物综合利用;


  5、工业污泥、生活污泥等综合利用;


  6、餐厨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


  7、废旧金属、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与综合利用;


  8、废旧塑料、废旧轮胎回收与综合利用;


  9、废纸、废弃包装物回收与综合利用;


  10、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


  园区、企业对照评选条件,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


  (二)初审


  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经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委。


  (三)评审


  市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经过现场核查后,提出初选名单。


  (四)公布


  经公示后正式公布,并予以表彰奖励。


  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将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三年时间复评一次。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地对照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评选条件和重点,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积极组织园区、企业进行申报。


  2、园区、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稿),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市经信委。

 

 

  联 系 人:黄振纲  

  
  联系电话:89186439


  邮  箱:149951236@qq.com

 

 

  附件:1、

01.doc

 


     2、

02.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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