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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申报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科技网 发布于 2013/12/27 13:52:00 点击量: 2046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3] 301 号)要求,现就申报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支持方向


   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在国家“211工程大学”、应用型研究院所、国家高新区,特别是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区域内进行布局,支持重点如下:


   1.集研发设计、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各类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


   2.围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提供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高端、个性化服务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

   3.承担大学、研究单位科技成果,特别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4.具有区域科技资源统筹功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联盟组织和网络组织;


   5.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或基地。


  二、推荐限额


  根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2家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附件1)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5)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机构登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系统(http://210.76.97.145/sfjg),于2013年12月20日前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提交。


  2.各申报机构组织管理部门对所属机构申报材料形式初审,并将初审情况于2013年12月25日前提交市科技管理部门。


  3.经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机构登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系统,按要求于2014年1月6日前完成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科技管理部门。


  4.市科技管理部门确认审核通过后,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5.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确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带水纹的纸质材料。各申报单位需在系统中将带水纹的纸质材料打印,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市科技管理加盖公章后提交。


  五、联系方式


  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俞文明 电话   27877186


  宁波市科技局   张国成    电话 87186852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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