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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品牌之都”强身迎“春风”
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张 燕 编辑 吴晋靖 发布于 2013/12/27 16:29:00 点击量: 2384


闲置商标转让给有需要的企业带来便利

 

    注册难、恶意抢注、商标被侵权……作为品牌标志的“商标”在现实中遭遇了种种尴尬。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新《商标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有着“中国品牌之都”美誉的宁波意义重大。


    新《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审查的时限予以明确规定: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审查时限为9个月;对异议申请审查决定的时限为12个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决定进行复审的时限为9个月,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而不予注册决定复审的时限为12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3个月或者6个月。

 

    驰名商标广告将在新《商标法》前止步。该法明确了驰名商标保护的原则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新《商标法》还规定只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有关法院才能认定驰名商标,并明确禁止“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将处以罚款。

 

    新《商标法》对商标侵权予以“严惩”。新法规定:“侵害商标专用权且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处5倍以下罚款;不足5万元的,可处2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新法又将法院根据侵权行为判决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处罚力度是原来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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