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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经信局关于慈溪市开放型经济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慈溪市经信局 发布于 2014/1/2 9:43:00 点击量: 4241

 

  一、鼓励企业境外参展,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国际市场拓展。对企业参加市经信局组织的境外展会和境内国际性涉外展会(含广交会场外馆、网上广交会)给予展位费全额或部分补贴。

 

  实施细则:

 

  1.市经信局组织的境外展会和境内国际性涉外展会(含广交会场外馆、网上广交会)具体清单由市经信局提前确定并公布。

申报资料:《2012年度慈溪市境内外参展展位补助企业申报表》(附表1),企业营业执照,护照签证页复印件,机票复印件,组展单位提供的组展价格清单或组展单位提供的展位确认书,参展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汇凭证,展会期间工作及布展效果照片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均一式两份。

 

  2.参加“网上广交会”的企业须提供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以上展会的展务费补助额度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定。

 

  4.对企业参加由国家级对外经贸机构统一组织的有关境外经贸“高访团”,开展境外经贸合作洽谈活动的,给予不低于50%费用的资助。

 

  5.本款奖励总额为1000万元,若申报金额超出限额则按同比例扣减。

 

  二、支持企业防范市场风险,促进贸易安全。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和安全贸易工作。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额超过1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投保费15%的补贴。支持企业开展反倾销案件应诉,对反倾销案件应诉企业给予不超过30%的费用补助。

 

  实施细则:

 

  1.出口信用保险奖励范围为当年投保出口信用险并当年实际发生保费支出的出口实绩企业,保费补助根据实际缴纳金额计算。

申报资料:《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出补贴申报表》(附表2);与信用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副本;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货物出运清单;2012年1-12月保费支付凭证。

 

  2.反倾销应诉费用指企业为应诉反倾销案件而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聘请律师发生的咨询费、业务费,以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费用为核算依据,补助最高不超过总费用的30%。

 

  申报资料:《反倾销补助申请表》(附表3);反倾销调查、应诉及应诉结果等相关资料;应诉费用清单和相关发票复印件。

 

  3.市级职能部门用于贸易安全应对所属工作的相关工作费用从本专项资金列支。

 

  4.本款奖励总额为1000万元,若实际申报金额超出限额,则按同比例扣减。

 

  三、支持外贸企业自主品牌出口。对国家、省(宁波市)新认定的重点培育出口名牌,分别给予20万元和3万元奖励;鼓励扩大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对单独建帐(以自主品牌出口)的宁波市级以上名牌(商标)产品出口达到100万美元的,经企业申报并经审查认定,给予每100万美元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出口企业当年度成功收购境外品牌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实施细则:

 

  1. 国家、省(宁波市)新认定的重点培育出口名牌是指在当年度(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下同)取得的各级出口名牌证书,其中国家级新认定的出口名牌奖励20万/个,省级和宁波市级新认定的出口名牌奖励3万元/个。

 

  2. 自主品牌出口指2011年底以前获得的宁波市级以上名牌/商标以及宁波市级以上出口名牌项下相关产品的出口(具体以质监、工商和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文件为依据),需单独建账;出口额未达到100万美金的不予奖励。

申报资料:出口合同(需注明品牌/商标名称),该合同项下的海关报关单,该品牌/商标在进口国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出口明细单。

 

  3. 享受自主品牌出口奖励的企业须同时符合市经信局、财政局确定的相关申报规范,具体规范要求另行制订。

 

  4.企业当年度成功收购境外品牌分地区予以奖励:美国、欧洲品牌奖励20万元,东盟及中南美洲品牌奖励10万元,其他地区品牌奖励5万元。

 

  申报资料:品牌经营奖励申请表(附件4);收购证明材料。

 

  四、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安排300万元资金,对企业开展符合商务部《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贸易进口,超过上年100万美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给予每美元不超过0.02元的奖励。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实施细则:

 

  1. 符合商务部《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货物的进口数据以及上年同比数据均以海关统计的自营进口数据(宁波市外经贸局提供)为准。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业务。对离岸服务外包营业额和服务外包营业额前三强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上述数据均以商务部系统数据为准,同一企业不重复获奖。

 

  3.建立服务外包数据统计制度,进行年度考核,并给予企业专职统计人员一定奖励。服务外包数据统计制度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8。

 

  申报资料:《服务外包奖励申请表》(附件5),企业营业执照,统计员身份证。

 

  4.开展服务外包项目引进、业务培训交流等服务外包促进活动,相关费用从本专项资金列支。

 

  5.对于推动我市服务外包发展作用显著的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

 

  五、鼓励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援外项目。对经批准在境外以新设、增资等方式开展生产加工、贸易中心、研发设计、资源开发的企业,中方总投资达到30万美元的,给予每1美元不超过0.08元的奖励,单体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对企业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成套设备输出权、援外项目实施资格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权企业当年实施完成的境外承包工程(含分包)经营额,给予每1美元不超过0.03元的奖励。继续对自营出口500万美元(含)以上企业自营出口本地产品减征40%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

 

  实施细则:

 

  1.境外投资企业申报资料:《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奖励申请表》(附表6);企业营业执照;境外企业或机构的批准证书;境外企业或机构注册证书;实际出资证明。

 

  2.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申报资料:《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工程总(分)承包合同;工程经营额收款凭证。

 

  附表:1. 2012年度慈溪市境内外参展展位补助企业申报表.doc

     2.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出补贴申报表.doc

     3. 反倾销补助申请表.doc

     4. 品牌经营奖励申请表.doc

     5. 服务外包奖励申请表.doc

     6. 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奖励申请表.doc

     7. 慈溪市服务外包数据统计制度.doc

 

     8. 2012年度慈溪市服务外包数据统计考核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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