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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经信局关于慈溪市节能降耗能政策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慈溪市经信局 发布于 2014/1/2 10:14:00 点击量: 2532

 

  一、企业(单位)节能

 

  1、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节能管理

 

  上年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按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考核,在市里下达的节能目标以上的部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奖励0.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清洁生产:经慈溪市级以上部门审核通过清洁生产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每家补助8万元(含宁波市奖励);对经省认定的绿色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电平衡测试:对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开展电平衡测试工作,经慈溪市级以上部门审核通过,给每个电平衡测试达标并实施方案补助服务机构3万元(含宁波市奖励)。

 

  2、加快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步伐(包含一、二、三产)

 

  加大省、宁波市发布的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和慈溪市重点推广应用的十类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力度,今后三年力争十大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率年均增长20%以上,2015年达到60 %。对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年综合节能量超过1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奖励,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3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节能项目奖励不超过投资额的30%;(上述奖励含宁波市)。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按上述标准计算得出的奖励金额的1.2倍给予奖励,奖励各按50%比例分配给合同能源组织实施单位和节能项目所在单位。

 

  3、节能潜力挖掘

 

  (1)能效评估:

 

  对年耗能500吨标煤(以2010年等价值口径统计)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利用效率测试和分析评估,给每项目达标并实施方案补助有资质的服务机构2万元。

 

  (2)积极鼓励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销售:

 

  对推广、销售符合省、宁波市发布的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和慈溪市重点推广应用的十类节能技术(产品)的在慈溪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评选,按业绩、效果、影响、对我市节能工作贡献程度等评出前三名,分别给予10、5、3万元的奖励。

 

  (3)节能中介服务机构:

 

  对在慈溪市内注册登记的节能服务中介机构,按业绩、效果、影响、对我市节能工作贡献程度等评出4家优秀节能中介机构,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

 

  二、节能监察

 

  1、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降耗措施落实情况监察,查处用能单位违法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设备行为,检查用能单位能耗限额(定额)标准执行情况,对节能监察过程中提供完善节能技术服务的机构单位补助2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后评价工作和产品能耗限额对标工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后评价工作补助服务机构工作经费0.3万元/项目;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对标补助服务机构工作经费0.3万元/项目。

 

  三、节能专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资金:按《慈溪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专家评审会管理办法(试行)》(慈节能办〔2011〕25号)规定执行。

 

  2、节能宣传: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宣传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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