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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金融创新促进鄞州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十六条的通知
鄞政发(2013)119号
信息来源:鄞州金融网 发布于 2014/1/7 9:16:00 点击量: 2634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加快金融创新促进鄞州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十六条》已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

 

加快金融创新促进鄞州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十六条

 

  建设质量新鄞州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再造优势的根本途径,也是全区上下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全力推进的重大任务。对此,金融业不仅负有重要使命,本身也迫切需要加快转型升级。为进一步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实现金融先行转型发展,并以金融转型带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实现两个转型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创新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3〕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改善融资结构,构建多元融资格局

 

  (一)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2〕26号)文件精神,加强引导激励,全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争取“十二五”期间我区直接融资总量突破200亿元。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债券融资工具;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区域或行业为纽带,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信托),实现“抱团”融资。对成功运用以上方式融资的企业,每发行一期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提高金融机构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对接。负责发行鄞州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信托)的本区金融机构,发行成功后区政府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相关担保机构对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担保,为鄞州区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信托)提供担保增信的本区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健全增信机制,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风险缓释资金。

 

  (二)扩大股权投融资规模

 

  持续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加强拟上市企业苗子筛选和培育,推进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引导企业多途径上市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证券市场筹资功能,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扩大资产规模,实现做强做大。上市企业的奖励和扶持政策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鄞政发〔2011〕97号)文件执行。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鄞州聚集,加快区内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营。鼓励发展股权投资业,推动区内企业引入股权投资,改善股本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相关奖励扶持政策按照《关于鼓励发展股权投资业和推进股权融资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1〕115号)文件执行。

 

  (三)拓展非传统融资渠道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稳健发展传统信贷业务、努力争取新增信贷规模的同时,积极开辟新兴融资渠道,发展各类非传统信贷融资业务,为企业与社会资金、信托资金、私募资金、机构资金提供媒介平台,积极向上向外引入各类资金,盘活信贷存量,放大银行信用,帮助辖内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要积极引进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运用到我区,参与我区经济建设,并将保险资金运用与政府购买产品挂钩。在传统金融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加强对非传统信贷融资业务的统计,并将此纳入年度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政策。

 

  二、坚持创新驱动,提升金融发展能级

 

  (四)打造宁波南部新城金融机构集聚区

 

  鼓励和支持鄞州银行等总部型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市级以上高端金融机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扶持发展各类新型融资机构;重点引进集聚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金融(银保)大厦投入使用为契机,大力招引服务于企业上市、企业融资增信、金融后台服务、金融创新等中介服务机构,如民间借贷登记中心、金融算法云平台、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公司、保理公司、金融服务外包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中小企业融资一站式服务平台机构等。对规模较大,特色突出的上述机构,可一事一议。

 

  (五)创新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鼓励区内符合产业导向、具有发展潜力和挂牌意愿的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企业因挂牌规范需要形成新增地方财力区可得部分,参照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区内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奖励50万元;在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奖励30万元。鼓励支持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六)以“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保险服务功能

 

  积极创建“保险创新示范区”,提升保险服务功能。创新运用各类保险工具,探索改善民生保障的保险服务;推进政策性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等保险产品技术创新;鼓励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和改善经济社会薄弱领域保险服务。重点调研和关注民生、社会热点领域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等保险新产品。

 

  (七)加快引导证券期货机构业务转型升级

 

  鼓励本区证券营业部充分依托总部,积极参与资产证券化、新型资管、场外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创新业务,主动做好个人限售股落户、交易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证券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相关个人限售股股东及证券营业部的奖励扶持政策参照《关于鼓励发展个人限售股交易业务的政策意见》(鄞政办发〔2012〕223号)文件执行。支持区内期货经营机构集聚发展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加强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增强企业抵御大宗商品市场风险能力。大力推进杉立期货联合重组工作,促其做大做强。

 

  三、突出支持重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八)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融资保障

 

  建立以政策性银行为首选,银团合作的商业银行为主体,城投债、市政债、中期票据、信托等新型渠道为有效补充的融资市场体系,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区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保障。调研探索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融资平台,全力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九)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力度

 

  有效落实融资租赁专项扶持政策,发挥融资租赁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调研和探索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探索设立中小企业转贷基金,解决企业转贷难题。引进设立中小企业一站式融资服务平台;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365号)各项要求,对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开办费补助、企业利润总额对地方形成的财力区可得部分全额补助及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扶持;对经营3年以上考评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继续给予地方留成和风险补偿的政策扶持。

 

  (十)加强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壮大科技银行规模,扩大 “风险池基金”。尽快建立政策性科技投资公司、科技担保公司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不断扩大科技金融的覆盖面。进一步做大做强现有创业投资机构,增加投资额度,拓展业务范围。积极引进实力雄厚、口碑良好的科技金融外包服务机构,提供更加丰富、符合我区中小企业需求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和扩大科技保险品种和范围,并通过贴费、贴息等形式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对在鄞各级海外“千人计划”和“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项目的金融支撑,着力解决科技型人才创业融资难题。

 

  (十一)建立金融对文化产业的综合服务体系

 

  优化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环境,尝试设立文化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设立由财政投入、各方参与的“风险池基金”,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支持演艺、影视、动漫、软件等中小文创企业融资的业务创新,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产业企业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新兴文化产业项目、富有鄞州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发展民生金融,打造优良金融生态

 

  (十二)支持城镇化建设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把握城镇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把金融资源适度向村镇集聚,加大对城镇化过程中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的金融支持,着力满足旧村改造、城镇建设项目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支持“美丽农村、幸福家园”建设,推广实施以鄞州银行为主体,相关部门配合的农村“五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工作,进一步拓宽农户融资渠道,满足农村居民建房、装修、创业等信贷需求。

 

  (十三)打造遍及城乡的基础性金融服务普惠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要面向农村,延伸机构网点到镇乡、工业园区开设分支机构。鼓励鄞州银行做好“微银行”服务,设立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点,到2014年做到行政村全覆盖,完善相关配套功能,并成为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主阵地。鼓励银行机构提升中心城区的金融服务水平,在主要大型商业场所、社区银行网点尝试延长营业时间或开设夜市银行、金融便利店等形式的新型网点,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金融需求。

 

  (十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积极探索民间金融管理创新服务,引导和推动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组建运行。完善金融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金融数据统计工作,及时跟踪分析区域金融发展和风险动态。进一步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净化信用环境。建立困难企业帮扶工作机制,对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加大帮扶力度,对涉及面广、处置难度较大的风险处置个案可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建立金融诉讼案件绿色通道,确保金融平安与社会稳定。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实现我区人才政策对金融领域的无缝对接与重点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61号)和“关于实施‘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意见”等人才政策。按照“高端引领、紧缺突破、创新驱动、引培并重”的思路,建立相应的评审工作机制。对于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创新型领军和拔尖金融人才,以及高端金融创业创新团队适用精英引领计划。对高端金融机构的紧缺型金融人才的个人薪酬类所得对地方形成财力的区可得部分,前三年给予70%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每家机构享受政策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享受人员个人年度薪酬所得须不低于20万元。上述引进人员能享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加大对紧缺高层次金融人才队伍培养力度,经费资助参照区相关文件执行。

 

  (十六)加强金融工作联动协作

 

  健全区域金融协调制度,强化区金融办牵头协调职能,定期召开全区金融机构联席会议,推动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完善金政企合作机制,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组织多种形式的金企项目推介会,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有效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强化金融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鄞州区金融业协会在自我约束、利益协调、行业自律、信息沟通、人才培训、协助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府各项金融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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