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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社局关于申报2013年企业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信息来源:奉化人事人才网 发布于 2014/1/10 12:27:00 点击量: 37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奉政发〔2013〕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企业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通知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申报对象

 

  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并被中小微企业招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中小微企业是指奉化市内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1、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为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含2年),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2、为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

 

  3、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本市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派遣员工必须在奉化工作);

 

  4、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时,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

 

  (三)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需提供派遣合同和实际工作单位用工证明;

 

  4、《宁波市就业登记表》(附件3)及其复印件(到南山路198号就业中心盖章);

 

  5、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6、奉化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在奉化的社保缴纳证明(可到长春路18号市社保中心开具)。

 

  (四)享受期限

 

  1、政策生效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至国务院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止前,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低享受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办理就业登记的月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

 

  (五)补贴标准

 

  企业新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二、其他情况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大型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2013年1月1日前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参照《关于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39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是指首次就业、被全市各类企业录用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录用的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为2011年至2015年期间毕业,且双方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 

 

  3、为毕业生缴纳养老、医疗、工商、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 

 

  4、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5、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时,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上报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4、《宁波市就业登记表》(附件3)及其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6、奉化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在奉化的社保缴纳证明。

 

  (三)享受期限和享受月份核定  

 

  1、政策生效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即全市各类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低享受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具体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非宁波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12月31日前正式落户宁波的其享受补贴的时间可从录用当月算起。

 

  3、企业在2012年1月1日前录用符合条件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补贴至24个月期满(2008年后毕业,2009年1月1日后录用)。企业在2012年1月1日前录用的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不在享受补贴范围内。

 

  (四)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录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申报要求

 

  申报社保补贴的时间区间为2012年11月-2013年10月,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16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204室(河头路151号)。

 

  联系人:林德诚  联系电话:88522209(兼传真)

 

  邮箱:fhrsjrckfk@163.com

 

  附件: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xls

        2、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xls

        3、宁波市就业登记表.doc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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