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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经信局关于慈溪市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 发布于 2014/1/20 15:02:00 点击量: 2752

 

  为了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规范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的管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中的作用,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慈溪市鼓励工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12〕4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奖励对象

 

  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列入本年度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企业,获得宁波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

 

  二、补助奖励范围和额度

 

  1、对认定的软件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当年自主软件销售及开发服务性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度增长50%以上的,按业务收入给予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列入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的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工业生产过程自动化,企业管理和行业服务网络化,产品流通和市场电子化等领域信息化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实施周期内软件投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

 

  3、对列入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的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领域信息化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内软硬件投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

 

  4、对当年度软件行业协会登记的软件产品,每个给予5000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上规模奖:

 

  ①《慈溪市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提供2012年度软件业务专项审计报告

 

  ④提供资质证书、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2、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补助:

 

  ①《慈溪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验收申报表》(见附表2)

 

  ②《慈溪市信息化项目财务投入明细表》(见附表3)

 

  3、软件产品登记奖励

 

  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补助奖励程序

 

  1、申请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的单位须于次年1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市经信局,经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奖励文件。

 

  2、申请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补助的单位须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将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现场查验,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作出验收意见。对确定奖励补助的项目,经网上公示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下达奖励补助资金。

 

  3、申请软件产品登记奖励的单位须于次年1月31日前将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市经信局核实备案。

 

  五、有关要求

 

  本办法中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每个单项年度至多享受一项补助。

 

  慈溪市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申请表.doc

  慈溪市信息化项目财务投入明细表.doc

  慈溪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验收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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