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规范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的管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中的作用,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慈溪市鼓励工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12〕4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奖励对象
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列入本年度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企业,获得宁波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
二、补助奖励范围和额度
1、对认定的软件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当年自主软件销售及开发服务性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度增长50%以上的,按业务收入给予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列入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的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工业生产过程自动化,企业管理和行业服务网络化,产品流通和市场电子化等领域信息化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实施周期内软件投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
3、对列入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的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领域信息化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内软硬件投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
4、对当年度软件行业协会登记的软件产品,每个给予5000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上规模奖:
①《慈溪市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提供2012年度软件业务专项审计报告
④提供资质证书、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2、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补助:
①《慈溪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验收申报表》(见附表2)
②《慈溪市信息化项目财务投入明细表》(见附表3)
3、软件产品登记奖励
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补助奖励程序
1、申请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的单位须于次年1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市经信局,经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奖励文件。
2、申请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补助的单位须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将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现场查验,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作出验收意见。对确定奖励补助的项目,经网上公示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下达奖励补助资金。
3、申请软件产品登记奖励的单位须于次年1月31日前将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市经信局核实备案。
五、有关要求
本办法中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每个单项年度至多享受一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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