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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4)6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4/2/18 14:36:00 点击量: 33395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全面实施电子商务“七进”应用工程
  

    (八)电子商务进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商贸批发、零售企业广泛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电子商务技术,实现采购、库存、销售、配送等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和线上线下的互动发展。支持传统百货、超市、便利店等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和互联网营销。2017年全市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100%。
  

    (九)电子商务进工业生产企业。普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生产企业直接开展网络零售,支持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可结合自身特点积极自建网上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资本、信息化优势,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平台,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2017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100%。
  

    (十)电子商务进外贸企业。鼓励我市企业依托各类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境外批发或零售,特别是采取自主品牌方式建设境外零售终端,提升我市产品在境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支持进口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进口商品国内销售渠道。2017年全市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100%。
  

    (十一)电子商务进市场。鼓励专业批发市场和日用消费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开设网络交易市场,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专业市场与电子商务互动发展,实现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深度融合,依托实体市场资源优势加快网上市场发展,以网上市场发展促进实体市场可持续繁荣。2017年全市成交额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100%。
  

    (十二)电子商务进社区。加强社区门户网站建设和更新,依托网站、数字电视、81890便民服务热线、市民卡等终端和载体,为社区居民提供身份识别、小额支付、购物消费、便民呼叫等服务。鼓励各类物流中心企业通过社区服务平台实现在线交易,实时配送。
  

    (十三)电子商务进农村。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农村市场流通渠道;支持农业企业及农民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开展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3年内在全市的城郊和主要行政村建设1300个电子商务服务点,逐步推进电子商务网络向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及经营农户延伸。
  

    (十四)电子商务进生活。全面推动电子商务在生活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商务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在金融、物流、法律、科技、人力资源、文化、出版、旅游、教育、医疗、房产、政府采购等领域确定1~2个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重点培育,引导更多企业入驻。鼓励市民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获取信息、服务和发布信息、在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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