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波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4)6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4/2/18 14:36:00 点击量: 33466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集聚区
  

    (二十)统筹规划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园区。各县(市)区和各重点开发区域要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与城市发展相融合,规划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电子商务园区,构建“一城两区一中心”、“多园多点”的电商发展空间布局,发挥集聚区示范辐射作用。市、区联动,全力开发建设中国宁波电子商务城,下设海曙、江北两大电子商务园区和电子商务物流中心。各县(市)区及各大功能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建设1~2个电子商务产业园。
  

    (二十一)利用土地存量集聚电子商务产业。加快“腾笼换鸟”、“电商换市”、“退二换三”步伐,大力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铺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发网商园(孵化园)或电商楼宇。3年内全市盘活存量资源200万平方米以上用于发展电子商务。
  

    (二十二)大力招引集聚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利用各类园区平台,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针对性招商、精细化招商,着力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企业总部、纳税、就业在宁波,销售辐射全国、全球的网络零售集聚地。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对行业领先、模式新颖和成长性好的企业、平台、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全市着力培育10大市级重点第三方平台和100家市级重点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至2017年,全市电子商务销售额超亿元的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形成电商骨干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良好发展局面。对国内外知名、成长性好的电商企业,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或投资重大项目的,予以一定奖励或制订“一企一策”加以扶持。
  

    (二十三)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创建2~3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积极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社区(村)。全市创建30个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和50个市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村)。积极创建国家、省、市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争取5年内创建1~2个国家级、3~4个省级示范基地,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级示范企业。市里制定政策支持和奖励各级示范基地和企业。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相关要闻
相关政策
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