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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4)6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4/2/18 14:36:00 点击量: 33376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八、积极营造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统筹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组织部(人才办)、贸易、发改(服务业办)、经信、财政、外经贸、科技等单位为成员的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市电子商务日常推进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充实电子商务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制订出台对应的政策措施。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电子商务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级电子商务促进会等电子商务相关协会、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各地盘活存量资源发展电子商务、实施产业链招商、做大做强电商企业等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列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考核。
  

    (二十九)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自2014年起,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标准,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形成3亿元的专项发展资金规模。其中1亿元由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统筹使用,重点支持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和重点企业培育,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培训和高端人才(团队)的引进,电子商务拓市场,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关键技术研发及电商模式创新,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活动,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利用世贸通、航交所等市重点第三方电商平台融资的给予贴息补助等。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作用,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三十)加大对电商企业扶持力度。扶持成长型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培育初创企业。成长型电子商务企业自认定年度起,按新增的地方财政贡献额3年内给予全额奖励。对市级电子商务园区和示范基地新办的电子商务企业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3年按照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第4、5年按50%予以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电子商务企业高管人员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市、县(市)区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对市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新入驻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十一)落实土地金融等资源要素保障。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给予资源要素保障。对国家、省和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和各类电商产业基地、电商物流基地,要优先建设用地布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在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实施加层改造,适当提高容积率,并可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广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大力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入驻我市,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或参与我市电商企业战略投资,按地方财政贡献额予以奖励。
  

    (三十二)夯实电子商务工作基础。加强电商统计工作,由典型企业统计入手,逐步建立全行业统计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统计核算方案》,将电子商务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畴,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加快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深化数据分析和利用。加快电商领域标准化建设,在地方性标准立项中对电子商务予以倾斜,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加快电子商务地方立法,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十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信息化素质,加强普及应用,加大对外推介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定期举办电子商务专业展会,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发展。以电子商务名企、名网、名家“三名工程”为抓手,加快培育一批知名网络经济企业、知名网站、知名企业家,每年表彰一批电商风云人物、优秀专业人才和优秀员工,提升电子商务的社会关注度和电商品牌知名度,形成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十四)制订落实系统政策及具体措施。配套制定《宁波市电子商务财政扶持办法》、《宁波市电子商务统计核算工作方案》、《宁波市电子商务拓市场实施方案》、《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实施方案》、《宁波市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宁波市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宁波市电子商务企业招商引资实施办法》等政策实施细则,切实形成有效的政策保障合力,推动宁波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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