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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4)6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4/2/18 14:36:00 点击量: 32953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甬党发〔2013〕4号)精神,深入推进“电商换市”战略,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重要意义
  

    (一)电子商务是宁波经济提升发展的必由之路。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人员素质高、附加价值高”和“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低”特点,是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城市经济的战略举措,是打造宁波经济升级版最适合、最现实的选择。以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作为突破口,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创新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商业模式,是推动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电子商务自身创业门槛较低,并且带动物流、培训等相关产业发展,是鼓励大学生创业以及解决当前就业难的重要途径。电子商务深刻改变着传统营销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影响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是推进我市内外贸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
  

    二、正确把握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要求


    (二)总体思路。以培育宁波经济发展新动力、新优势为宗旨,贯彻省委、省政府“电商换市”发展新战略,深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把电子商务作为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城市经济重要支柱,以电商企业为主体、以园区建设为平台、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专业人才为支撑、以优化服务为保障,构建门类齐全、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努力打造“国家电子商务强市”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三)发展目标。到2017年,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技术及产业化水平达到全国领先;模式创新能力持续增强,配套支撑服务进一步完善,各项主要发展指标和管理服务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全市网络零售额超1800亿元,年均增长65%以上;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超5000亿元,其中交易额超500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额70亿美元,占外贸出口比重达10%;全市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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