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境外三大基地认定的必要条件
境外工业园
1.主办企业已经取得相关法律手续的购买或租赁土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公里,且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
2.中方已投入资金(包括实物和设备、境外融资等)不低于500万美元(含,下同),已开始投资建设水、电、路等必需基础设施,并基本具备企业入驻所需的条件;
3.园区有整体建设发展的详细规划;
4.初期引进4家以上或总投资超千万美元以上的2家宁波企业入驻;
5.园区有3名以上固定的中方管理团队,并能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综合服务。
境外园中园
1.入驻的宁波企业与境外工业园区主办方已签约购买或租赁园区的土地或厂房的协议或合同;
2.有一家企业为主牵头,并具有为入园企业提供综合保障、沟通协调和服务能力;
3.初期有3家以上的宁波企业入驻,已入园企业中方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境外商品交易中心
1.主办企业已经取得完备法律手续的购买或租赁土地(房屋)凭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
2.商品展示、仓储、洽谈、交易区域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有整体建设发展的详细规划;
4.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5.初期运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
6.已有15家以上宁波企业入驻,且入驻企业与主办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7.有3人以上固定的中方管理团队,并能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综合服务和安全保障。
境外商品直销中心
1.商品展示、洽谈、交易等合计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有10家以上的宁波企业或产品入驻,且入驻企业与主办企业签订5年以上的合法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
3.有一家企业为主牵头,并具有为入驻企业提供综合保障和服务能力;
4.有2人以上的中方营销管理团队。
境外农(牧)业基地
1.中方实际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且有相对控股权或投资参股400万美元以上;
2.已取得当地国政府批准的有效农(牧)业开发权证;
3.近两年其权益项下有实际农(牧)产品回运国内实绩;
4.有3名以上中方管理技术人员;
5.有整体建设发展的详细规划。
境外林业基地
1.中方实际投资额累计250万美元以上且有相对控股权或投资参股500万美元以上;
2.已取得当地国政府批准的有效森林开采权证;
3. 近两年其权益项下有木材资源回运国内实绩;
4.有3名以上的中方管理技术人员;
5.有整体建设发展的详细规划。
境外渔业基地
1. 第三国远洋捕捞企业中方实际投资额累计400万美元以上且有相对控股权或公海远洋捕捞企业实际投资额累计800万美元以上;
2.已取得第三国有效的捕捞许可证(公海除外);
3. 近两年其权益项下有鱼类产品回运国内实绩;
4.基地拥有自有捕捞船只不少于6艘,且总吨位不低于5000吨位;
5.具有6名以上中方管理技术人员;
6.有整体建设发展的详细规划(公海除外)。
境外矿产基地
1.中方实际投资额累计400万美元以上且拥有相对控股权或投资参股800万美元以上。企业设立并运作三年以上;
2.已取得当地国政府批准的有效矿产资源权证;
3. 近两年其权益项下有矿产资源回运国内实绩;
4.有整体建设发展的详细规划;
5.有3名以上的中方管理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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