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有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服务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3〕3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贸实力效益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发〔2013〕108 号)和《关于印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外经贸财〔2013〕18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宁波市十强外贸企业、十佳进口企业和十佳外贸企业经营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二、申报条件
(一)市十强外贸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的进出口企业;
2.遵章纳税,企业年度纳税总额600万元以上;
3. 年进出口额1.5亿美元以上,且当年进出口额比上年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4.经营特色鲜明,在营销体系、出口品牌、研发创新、质量标准、供应链管理、市场拓展等方面成绩突出,行业优势明显;
5.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当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十佳进口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培育进口重点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外经贸贸管发〔2013〕50 号)确定的200家进口重点企业中,根据进口规模、进口增速、进口增量和纳税贡献按35%、25%、25%和15%的权重综合排序。对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2. 市外经贸局根据200家进口重点企业2013年海关统计数据,对进口规模、进口增速、进口增量按数额大小及相应权重进行排序,对排名前20位的企业转请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请企业自愿提出申报,提供纳税总额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2013年度宁波市十佳进口企业申报表》后按程序上报。
(三)市十佳外贸企业经营者申报基本条件:
1.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的实际运行三年以上的进出口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
2.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3. 企业年进出口总额列全市进出口企业200强以内;
4.具有较高的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
5. 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转型升级效果显著,企业在同行业中竞争力较强、知名度较高;
6. 所在企业业绩优良,进出口、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成绩突出;
7. 重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社会责任感强,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声誉良好。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依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以企业总部身份申请本项目的,应由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
(二)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按相关条件进行初审、筛选后,择优向市外经贸局推荐。除十佳进口企业外,每个县(市)、区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家。
(三)市外经贸局初审。市外经贸局组织评审组对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并打分,评分细则参见附件4。根据评审得分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2013年市十强外贸企业、市十佳进口企业和市十佳外贸企业经营者入围名单。
(四)市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领导小组审定。经评选产生的拟获奖名单,报市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领导小组审定。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申报市十强外贸企业、市十佳进口企业和市十佳外贸企业经营者,需分别填报《2013年度宁波市十强外贸企业申报表》、《2013年度宁波市十佳进口企业申报表》、《2013年度宁波市十佳外贸企业经营者申报表》(见附件1、2、3),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2013年财务报表、有关获奖证书等。以集团公司名义申请的,须提供投资关系企业和下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以上各类证明材料需真实可靠,若有虚假,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
市十强外贸企业包括(不少于)4家市外贸实力效益工程企业。
市十强外贸企业、市十佳进口企业,与市外经贸局评选的其他年度奖项不可兼得。市十佳外贸企业经营者可与其他奖项兼得。
(二)注意事项
请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及经营者参加评选,申报推荐工作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并将申报表式及有关附件于2014年3月21日前报送我局。联系人:王晓明、丁建柏,电 话:87178131、87178010,传 真:87319015。
附件:1. 2013年度宁波市十强外贸企业申报表
2. 2013年度宁波市十佳进口企业申报表
3. 2013年度宁波市十佳外贸企业经营者申报表
4. 2013年度宁波市十强外贸企业评分细则
宁波市外经贸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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