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市“八翻番,四提升”科技服务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3〕232号)精神,现将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与复审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自2011年以来,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2013年职工总数(月平均)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2013年职工总数(月平均)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企业2011—2013年度(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13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2013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2013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2013年总收入(包括其他业务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七)对于今年首次参加认定的企业,其工商注册时间必须一年以上(至少提供近二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内的企业所得税应全部采用查账方式征收,且已经认定为市科技型企业。
二、认定与复审的主要步骤
(一)网络申报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主页(www.innocom.gov.cn),注册用户名(已经注册的企业应延用原先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如企业用户名和密码遗忘,请参照宁波市科技信息网(www.nbsti.gov.cn)“申报通知”栏目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络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方法的通知》说明进行查询。
2、用户名注册成功后,由“企业网上申报”端口登录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方法请参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主页的《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说明。
(二)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包括申请书封面、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附件清单等7张表格。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2013年度企业职工总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其中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姓名、职责岗位/部门以及相对应的学历要求附具表格(附件1),并发送电子文档(E-mail:gqgl@nbsti.gov.cn)。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1—201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201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中介机构详细名单请参阅宁波市科技信息网(www.nbsti.gov.cn)“立项通知”栏目的《关于公布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复审专项审计资质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办〔2014〕2号)。
6、2011—2013年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7、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近三年获得授权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应为2013年12月31日前获得(具体以证书记载为准)。如企业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非本企业原始申请并获得授权,其全球独占许可五年以上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也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内附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单色纸张、勿喷(涂)塑,并统一印制《2014年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附件3),标明正本或者副本、认定或者复审;装订成册的厚度超过1厘米,需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三)纸质申报材料正本内的相关合同备案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等佐证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必须为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应具体披露企业每一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财务科目设置情况,及其对应的项目名称和支出金额等内容。
四、受理方式
为充分发挥县(市)区相关部门力量,高效有序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复审工作,企业纸制申报材料应先提交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填写县(市)区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按照以下时间安排,派员一并送至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高新区扬帆路999弄3号楼2楼)。
(一)重新认定(2008年认定、2011年复审)
5月27日:北仑区、镇海区、高新区
5月28日:余姚市、慈溪市、杭州湾新区
5月29日:鄞州区
5月30日:其他地区
(二)复审(2011年认定)
6月25日:北仑区、镇海区、高新区
6月26日:余姚市、慈溪市、杭州湾新区
6月27日: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江北区
6月30日:鄞州区和其他地区
(三)新认定
8月26日:北仑区、镇海区、高新区
8月27日:余姚市、慈溪市、杭州湾新区
8月28日: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江北区
8月29日:鄞州区和其他地区
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赵新明 电话:27877183
业务咨询:潘美君 电话:89187097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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