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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发布于 2012/9/13 0:00:00 点击量: 1821


    为了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2〕71号)文件精神,加速我市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步伐,宁波市经信委、财政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近日正式公布《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经信技改[2012]271号)。
  
    《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等四大新兴产业,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四大优势产业( “4+4+4”产业),重点支持高成长企业技术改造专项、产业链技术改造专项、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技术改造专项,以及为促进重点产业技术进步而开展的相关推进工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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