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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鄞州区广交会联营展位补助及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于 2014/4/8 16:26:00 点击量: 2215

各镇(乡)、街道、园区工办及各相关企业:

第115届广交会开幕在即,2014年度我区将实施对广交会联营展位的补助措施,同时即日起开展第115届广交会联营展位备案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在鄞州区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拥有进出口经营权;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2、联营展位是指企业经区外参展企业在广交会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品牌展区除外),按广交会规定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展位。

 

3、经在广交会网络管理系统参展申请并获得鄞州区交易分团分配展位后而自动放弃展位的企业不再享受本项补助。

 

二、申报程序

 

广交会联营展位补助申报按展位登记→资料审核→现场核实→资金申报的程序进行操作。

 

1、展位登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商务局外贸科提交《广交会联营企业展位备案登记表》(附件1)春季广交会联营展位登记期限为当年3月15日起至4月10日截止;秋季广交会联营展位登记期限为当年9月15日起至10月10日截止。广交会联营摊位备案需在广交会正式开始前到我局提前备案,逾期不予申报。2014年起不予接收在广交会期间现场备案。

 

2、现场核实。根据企业的联营展位信息登记情况,区商务局外贸科工作人员将在广交会展期期间进行现场核实,并请企业自行拍好展位照片。经核实联营情况属实的由工作人员当场在《广交会联营企业展位核实确认书》上签字生效。

 

3、申报材料。经现场核实确认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资金申报,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2014年鄞州区企业境外内参展补贴申请表》(附件2);

2)《广交会联营企业展位核实确认书》(附件1);

3)联营展位合作协议、付费收据凭证、发票和照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展期内的含楣板的展位照片及参展证明照片(请企业参展时及时拍下,打印保存好以做申报材料)。

注:企业提供资料必须准确无误,如有不符,企业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补助金额

 

对于符合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广交会联营企业,每个摊位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届广交会补助最多不超过2个摊位。

 

联系人:翁科琦  、  殷嗣明

联系电话: 28877523  、 28877522

传真:28877502

115届广交会联营展位登记通知.doc.doc

 

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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